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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完善教育监督评价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教育部近日发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样检验办法(试行)》通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样工作的正常进行
《办法》明确规定,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样的整体组织和监督,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样的具体实施。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事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样的具体实施。同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样工作的正常进行。
本办法要求本科毕业论文每年抽样一次,抽样对象为上一学年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样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本科毕业论文抽样检查应重点选题的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和学术规范。
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样信息平台
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样信息平台,为省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专家评价等定制功能,对省教育行政部门本科毕业论文抽样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抽样论文涵盖所有本科院校及其所有本科专业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抽样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随机抽样确定抽样名单。抽样论文应涵盖本地区所有本科院校及其所有本科专业。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样信息平台对抽样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测试,测试结果供专家审查参考。
组织同行专家随机匹配评价抽样论文
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样论文进行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价意见“不合格”毕业论文将被认定为“毕业论文存在问题”。三位专家中有一位评价意见“不合格”,将再送两位同行专家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的评价意见“不合格”,将认定为“毕业论文存在问题”。
本科毕业论文抽样结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给有关大学,抄送省学位委员会,并报教育部备案。
本办法要求抽样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公众公开。
连续两年均有“毕业论文存在问题”,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省内通报比例较高或者篇数较多的高校,减少招生计划,进行质量访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当调查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人人才培养责任的落实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连续三年抽样检查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视为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暂停招生,或者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学士学位授权点。
高校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对涉嫌剽窃、剽窃、伪造、篡改、销售、写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进行调查核实,取消授予学位,取消学位证书。
抽样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价、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资金投资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
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
同时,《办法》要求教育部定期对省教育行政部门本科毕业论文抽样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工作纳入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畴。
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样申诉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程序,保护有关大学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中央电视台记者 潘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