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打防疫警察宣判
来源:央视新闻
2021年1月8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法院互联网审判云平台系统,对疫情期间妨碍公务犯罪的案件进行了远程公开审理,并在法庭上宣判。被告林某祥、林某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2021年1月1日,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相关地区全体员工核酸检测的通知,沈阳市皇姑区新航社区设立核酸检测点,对社区居民进行核酸检测。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宋某某在核酸检测点穿白色防护服维持秩序。当天8点20分左右,被告林某斌在居民排队等待检测时,因插队引起居民不满和争吵。警察宋某某站出来劝阻,被告林某斌不听劝阻,被告林某祥殴打、撕扯、虐待警察宋某某,导致警察左脸挫伤、右肩外伤、左拇指挫伤、防护服撕裂。在审判中,两名被告如实供述了罪行,并忏悔了。
法院认为,被告林某祥、林某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控职务,严重妨碍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应当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量刑建议合理,法院采纳。第二,被告均为共同犯罪的主犯,但考虑到被告林某斌的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处罚。第二,如果被告能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林某祥、林某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在审理过程中,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为两名被告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利用法院互联网审判云平台远程审判,充分保护被告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同时有效避免抵押风险,减少人员聚集,维护被告和案件人员的健康安全。
目前,沈阳市疫情防控正在采取最严格、最全面、最有效的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蔓延,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健康。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依法惩治妨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维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秩序的通知》,依法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为疫情防控有序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央视总台记者 李承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