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苏州:鼓励外地职工留苏过年,今年申请积分落户可加15分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抓紧冬春疫情防控,统筹推进春节前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外地职工留苏过年,全力保障企业就业,确保生产持续稳定,实现2021年第一季度高质量发展“开门红”,今天,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稳岗惠企温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稳岗惠企十条”)。
苏州“稳岗惠企十条”
一、支持外地职工留苏
(一)鼓励外地职工留苏过年
◎各地要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春节期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留岗红包”、改善就餐条件,就近安排娱乐活动等措施,以岗留工,以薪留工,留苏过春节。
◎通过一系列迎春送暖活动,为外地留苏职工开展了一系列迎春送暖活动“苏工惠”在线服务平台发放1万份新年礼包,向快递员等群体赠送2000份“冬日暖心包”。
◎对留苏困难职工进行走访慰问,对符合条件的职工给予一定补贴。
◎工会场馆及时向外地留苏职工开设免费专场。
◎春节期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效证件免费参观国有景区和部分场馆,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鼓励影院、剧院等文化场所为外地留苏员工开展优惠活动。春节期间在苏州工作的外地留苏员工,申请2021年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含积分落户、积分入医、市区积分入学)加分15分。
◎开展各种形式的促进消费活动,如年货节,做好市场供应,让外地留苏员工感受到浓厚的节日气氛。
(二)实施“留苏优技”项目制培训
◎支持重点企业组织留苏员工2月份参加线上培训,结合实际生产需要,融入岗位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疫情防控等培训内容。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培训在线平台平台”学习不少于24小时并通过考试的,各地可根据职业技能提高行动专项账户资金余额,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春节前后员工集中休息时间,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组织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各地要及时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满足企业优质就业需求。
(三)鼓励企业加大留人力度
◎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的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重点企业在春节期间安排外地职工留苏过节的,各地可给予企业一定的补贴标准。
◎对于2月份吸收首次来苏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重点企业,各地可以给予一定标准的来苏就业补贴。
(四)全力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员工,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安排补休。
◎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2021年企业生产任务不平衡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规定程序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二是支持企业稳定生产
(五)重点企业稳岗奖励
◎鼓励企业在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对于2021年第一季度税务部门确认的工资薪金总额较2020年第三季度增加的重点企业,最高20%的奖励,每项奖励不超过30万元。(其中市、县按1:9分担,市、区按3:7分担)。
(六)加强人力资源供应
◎充分发挥余缺调整就业机制的作用,充分利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强企业就业调整对接,鼓励节日期间短期就业需求大的企业,提前与假期早、员工多的企业对接,实现企业间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
◎成功推荐合格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0元/人、1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鼓励有组织的劳动力供应,2月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城市重点企业输送一定规模的外来劳动力,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可以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并根据省内外交通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根据对接合作的有效性,对参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七)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加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全力保障水、电、煤、油、气、通信、运输等生产要素全天候稳定供应。
◎对于春节期间因增加产能而需要电力增容的企业,实施特快接电服务,节日期间不停电,全力保障生产能力。
◎绿色通道畅通,原材料、货物、防疫物资运输优先。
(八)积极做好企业服务
◎春节期间畅通12345企业服务热线投诉渠道,及时受理企业就业、生产要素保障、疫情防控等需求。
◎各地要在春节期间开展企业走访,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惠企政策,努力保障企业满产,有序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三、保证生产生活有序
(九)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春节期间科学制定疫情防控计划,加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供应和储存。
◎各地为春节期间持续生产的企业提供免费防疫物资,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对员工体温的监测,严格落实生产车间、食堂、宿舍等人口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防控措施。
◎要求企业对离苏、返苏职工进行调查登记,严格按照控制要求对返苏职工实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措施,确保全覆盖、不遗漏。
(十)春节期间做好安全生产
◎春节期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监督危险化学品、交通、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的安全。
◎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严格防止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城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春节期间,按要求实施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密切关注辖区和行业内企业单位和场所的动态,落实应急队伍值班和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和应急敏感情况。
四、附则
(十一)本意见所称“外地职工”,是指苏州非苏州户籍企业职工。“外地留苏职工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由主管部门确定。
(十二)本意见涉及公共服务费减免“春节期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
(十三)本意见所称“重点企业”,指2020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工业企业等重点企业,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十四)本意见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由企业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申报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离职补偿金等非按月发放的劳动报酬。
(15)本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地方和市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