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晚,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平安上城 浙江大学医学院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爆燃事件第三份通知。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因长期肾脏疾病长期未治愈,对几家去过治疗的医院不满。2020年12月至犯罪前,他在居住地使用烟花爆竹、松香水等自制爆燃物,希望选择医院进行报复。1月22日上午10时52分左右,卢进入浙江医科大学第一医院6号楼6楼,将点燃的自制爆燃物扔到楼层电梯口,医护人员发现并踩下引线,现场未引起爆燃。10时53分左右,卢跳到5楼,点燃一个自制爆燃物,扔到护士台爆燃,造成一名医护人员烧伤。然后卢从包里拿出菜刀闯入病房,造成一名病人和一名医护人员受伤。在这个过程中,他和另一名医务人员被烧伤,陆被现场医务人员、保安和警察控制,并被带到公安机关审查。目前上述人员伤势均稳定。
根据通知,犯罪嫌疑人卢某某,男,39岁,杭州市淳安县人。2014年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认定卢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犯罪时限制刑事责任。由于长期患有肾病和精神疾病,他在省、市、县的许多医院接受了治疗。目前,工作组正在进一步调查此案。
(原标题:警方通知“浙江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爆燃事件”:嫌疑人因放火罪被判刑,患有偏执精神障碍) 来源:界面新闻 @平安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