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女孩百香果被杀”凶手杨光毅被判处死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告知杨光毅可以申请会见近亲,但杨光毅拒绝申请。
2019年7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杨光毅宣判后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限制杨光毅减刑。判决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查案件。受害人的母亲在审查期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再审决定,指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2020年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刑事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被告杨光毅为了发泄自己的私欲,无视国家法律,提前计划,用刀强行劫持同一村庄的杨女孩到山上,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实施通奸,导致杨死亡。杨光毅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事件发生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强奸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实,这是自首。然而,考虑到杨光毅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杨光毅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和自首的具体情况,不足以从宽处罚。杨光毅的犯罪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而且违背了自然原则,而且违背了人类的感情,严重突破了国家法律界限,严重挑战了道德底线,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安全的红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刑事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予以批准。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严厉惩治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我国现阶段的死刑政策是严格控制和谨慎适用死刑。根据法律规定和死刑政策,死刑不适用于犯罪不是很严重的罪犯。但对犯罪极其严重、严重影响人民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是我国的民情、民意和民意。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被告杨光毅实施死刑,突出了国家法律一贯严惩儿童性侵犯罪的立场。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