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第一个明确不良艺术家惩罚回归程序的消息昨天传开,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鉴于网民关注的问题,2月6日,记者独家采访了《表演行业表演艺术家自律管理办法》的中国表演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看看你的问题是否得到了回答。
新华社:《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适用于哪类演艺人员?
潘燕:管理方法的适用人群是指从事音乐、舞蹈、戏剧、歌剧、歌剧等舞台艺术表演的表演者,如歌手、乐队成员、歌舞组合成员、舞蹈演员、戏剧演员、歌剧演员、音乐演员、相声演员、脱口秀演员、杂技魔术演员等。
新华社:假唱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如何判断是否假唱?商业表演的范围包括电视晚会吗?
潘燕:“演艺人员在商业表演中不得以假唱和假演奏欺骗观众”根据《商业绩效管理条例》和《商业绩效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电视工作室外举办的商业绩效活动属于管理范围。是否假唱的判决将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判决为基础。
新华社:如何发现非法艺术家?接受社会报告吗?
潘燕:道德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舆论跟踪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发现和了解表演艺术家的违规行为。同时,在了解和掌握相关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协会道德建设委员会成员和中国表演行业协会成员向委员会申请非法表演艺术家启动评价程序,评价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章程办理。由于本办法是行业自律管理规范,适用范围仅限于行业,社会报告渠道不会建立。
新华社:行业自律能公平公正吗?会不会流于形式,或者过于保护行业利益?
潘燕:协会正在完善《道德建设委员会工作章程》和《非法表演艺术家自律处罚和复出评价标准》,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自3月1日起,道德建设委员会将按照有关工作章程和评价标准对违法艺术家进行自律处罚和复出评价。行业代表只占委员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每次评估用于每次评估“背靠背”以不相互干扰的方式各界代表意见,客观公正。
新华社:《演出行业演艺人员自律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在发布实施前违反就业规范的艺人?
潘燕:自2021年3月1日起,管理办法正式试行,不追溯过去,以前的相关情况均不适用。
来源:@新华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