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陈冉)

2022-11-07 11:36:58 作者:柠檬之夏
导读:一学生餐厅辣椒油含罂粟!,2021年2月7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公众道歉,并支付...
触目惊心 学校食堂一承包档口的辣椒油,竟然含有....

2021年2月7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徐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公众道歉,并支付41370元的惩罚性赔偿。这是“四个最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自开展专项活动以来,首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情况:2019年7月,徐某某在兰州新区职业教育园区某学院承包了1号餐厅1楼5号摊位,开业“久居香冒菜”。为了增加毛菜的香味,吸引更多的学生从中获利,徐从陕西省南郑县东街农贸市场的一家调味品批发零售店以每公斤100元的价格购买了2公斤罂粟籽,并将其打磨成粉末,与其他调味品混合,加工成辣椒油,在制作毛菜的过程中加入。

为吸引学生,他竟将罂粟粉加入食堂辣椒油里

2019年9月3日,职业教育园区某学院开学,徐经营“久居香冒菜”摊位开始营业。2019年9月18日,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学院学生餐厅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相关食品进行了快速检测。发现徐经营的辣椒油快速检测结果显示罂粟壳(粉末)呈阳性。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后对辣椒油进行了监督抽样,并委托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对抽样进行检验。经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检验,辣椒油含有那可丁和罂粟碱。此外,徐某某自2019年9月3日开业至18日被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久居香冒菜”摊位总营业额42433元,其中含罂粟碱、那可丁辣椒油的毛菜总营业额4137元。

2019年11月26日,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移送兰州新区公安局审查。2020年10月28日,兰州新区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法院审查起诉。2021年1月29日,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法院认为,徐非法添加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而且对许多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侵犯食品安全领域许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查所有案件材料,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经兰州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向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检察官温馨提示,食品安全与大家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使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安全’”。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努力保护人民“舌尖安全”,希望通过办理此案,提醒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努力打造人民群众放心“餐桌”。

来源 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高晨晨

兰州某高校学生餐厅辣椒油含罂粟粉,涉案者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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