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游新闻
2019年1月10日,邹涛(化名)和父母在成都彭州某小区被尖刀刺伤。邹涛和母亲因大量失血当场死亡,邹涛的父亲被送往医院抢救。肇事者是邹涛的岳父张志军。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志军“主观上故意杀害他人,客观上用尖刀刺伤受害人腹,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2020年10月28日,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院就此起诉“岳父杀害了女婿全家”案件二审判决,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怒”,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执行两年。
4月9日,受害人邹涛的家人告诉上游新闻(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对于案件的二审,他们“毫不知情”“没有参与”,从某律所微信官方账号了解二审改判结果,“没有人告诉我们什么时候处理。”。邹涛的亲属对四川省高院改判张志军死缓的结果并不满意,正在寻求司法救济。
▲受害者一家三口。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一家三口惨遭灭门
邹涛,吉林人,33岁。邹涛大学就读于河北省承德市的一所大学。他和妻子张静(笔名)是大学的同学。他们在学习期间确定了恋爱关系。毕业后,他们都去成都工作定居,并举行了婚礼。2017年7月,张静生下了一个女儿,但家庭的幸福生活没有实现,但夫妻之间存在着疏远。
2017年10月22日,孩子出生4个月左右,张静与邹涛因吸烟纠纷,邹涛离家出租。2017年11月和2018年12月,邹涛两次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但两次都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夫妻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深。
2019年1月10日,邹涛、邹涛的父亲邹波(化名)和母亲杨菊(化名)被发现在成都彭州的家中被杀。凶手是邹涛熟悉的岳父张志军。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邹涛的父母邹波和杨菊于2019年1月7日乘火车前往成都,于1月9日抵达彭州邹涛出租的地方。1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邹涛和父母回家与岳父岳母沟通。邹涛的妻子张静回忆说,当天上午10点35分,她接到母亲的电话,说邹涛和父母来家抢孩子闹事。张静立即打电话给并报警。
张静的父亲张志军当天和妻子姚冰在家。张静下班后负责带孙女。张志军在审判中供认,2019年1月10日案发当天10点左右,邹涛和父母突然来到家中,三人开门后冲进房间,“邹涛看见姚冰抱着孩子坐在沙发上,就过去抱着姚冰。他的母亲想从姚冰那里带走孩子”。张志军说,姚冰为了躲避被挤到第二间卧室门口。张志军说邹涛的家人从来没有照顾过他们的孩子,也没有资格生孩子,所以他冲上前拦住邹涛和他的母亲,告诉邹涛的父亲坐在餐厅的椅子上,让他们控制自己的情绪。
张志军说,他的建议没有起到任何作用。邹涛和他的母亲杨菊追赶并抢劫了他们的孩子。在此期间,邹涛还抓住姚冰的头发,把它压在沙发上。当张志军准备阻止时,邹的父亲邹波站起来把它推到墙上。张志军去衣柜的隔间拿出一把刀,用刀尖指着他们放手,但邹的家人没有回应。邹涛弯下腰抓住姚冰的头发。
张志军承认,他用刀向邹涛的胸部扎了两把刀,邹涛在沙发上一动不动。邹涛的母亲杨菊抱着孩子,张志军走上前,用刀向她的胸部扎了两把刀,邹涛的母亲坐在沙发上。看到儿子和妻子被杀,邹波向张志军扑来。张志军用刀把刀扎在他身上,邹波倒在客厅的地上,没有动。
然后张志军把行凶刀放在厨房的桌子上,打电话报警,但三次都很忙,没有接通。
上游记者注意到,张志军的妻子姚冰在法庭上对事件的描述与张志军基本相同。在受到邹涛家人的威胁后,她把孙女带进书房躲避。她不知道张志军的谋杀情况。回到客厅后,“看到邹涛和他的母亲坐在沙发上,他的父亲坐在桌椅上和张志军说话”,物业管理人员到达后,发现悲剧已经发生。
正在从单位回家的张静接到电话,让她拨打120。张静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当她回到家时,警察封锁了现场。
医疗急救人员到场后,发现邹涛及其母亲当场死亡。邹涛的父亲邹波被送往医院后,第二天在医院死亡。
一审死刑立即执行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检察官指控张志军用刀刺伤三人致人死亡。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检察官还指出,张志军自首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
张志军辩称,他没有故意杀人。他的辩护人认为,这起案件是由家庭纠纷引起的,而不是有预谋的犯罪行为,具有自卫的性质。此外,张志军与受害有着特殊的关系,并要求从轻处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张志军有自首等量刑情节,但他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因为他的犯罪手法特别残忍,犯罪极其严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张志军提出上诉。张志军的辩护人认为,案件是由家庭婚姻纠纷引起的,受害者对案件有严重过错。同时,张志军的行为具有防御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判决量刑过重。此外,案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张志军有自首、自首、悔改的情节。同时,他获得了受害人亲属的理解和其他法律和从轻处罚的情节,“本案不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极大的案件”。
四川高院二审改判缓慢死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1日公开审理此案。四川省高等法院二审认定,张志军和女婿邹涛一家因争夺孙女而发生纠纷。双方都被抓住了。张志军从家里的储物柜里拿出一把骨刀。邹涛等人失败后,他们用刀刺伤邹涛和杨菊的胸部,刺伤邹波的胸部和腹部,导致邹涛和杨菊当场死亡,邹波第二天被送往医院抢救。张志军拨打110投案失败,于是通知正在工作的张静拨打120急救电话,留在犯罪现场,被接到报告后赶到的警察拦住。
根据四川省高院收到的物业管理公司人员证明,张志军在行凶现场表示,“是我干的,我不会去”,并表示已报警,要求物业打120叫救护车。警察几分钟左右到达并控制了现场。
根据四川省高等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张志军因家庭纠纷持锋利的刀刺伤了他人的胸部和腹部,导致受害者邹涛和杨菊当场死亡。邹波在抢救后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严厉处罚。张志军知道其他人报警后留在现场等候,如实承认,在法庭上自首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案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上诉理由。四川省高等法院认为,张志军作为一名有军事经验的成年人,知道刺伤他人的胸部和腹部可能会导致受害者死亡,他仍然用锋利的刀刺伤邹涛和杨菊的胸部,刺伤邹波的胸部和腹部,导致三人相继死亡。张志军无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有伤害他人的直接故意和实际后果。
四川省高等法院认为,女婿三口之家的案件确实是由家庭纠纷造成的,受害者处理家庭纠纷和子女抚养不当,但不是张志军杀人的必然因素,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四川省高等法院认为“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经审查,四川省高等法院认为,张志军确实有自首、自愿认罪、受害人亲属理解等法律、从轻情节。在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方面,四川省高等法院认为,案件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受害人意外抢劫孙女,张志军劝阻激情犯罪,维护自己和亲属的利益和安全,受害者直接负责加剧矛盾,“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保障的故意杀人犯罪案件不同”。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等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认为,张志军犯罪后,受害人家庭失去了抵抗力,特别是受害人邹波被刺伤后,没有继续受到伤害,反映了他在激情犯罪后认罪和悔改的主观心态。因此,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怒”,由于上述原因,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
▲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图片来源/四川省高等法院判决
受害者家属难以接受凶手“由死到生”
邹涛的二叔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2020年春节前夕,他们在某律师事务所微信官方账号发现了一篇文章《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缓慢死亡》 ××律师出庭辩护的文章发现,杀害邹涛一家三口的罪犯张志军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依法改判为死缓,他们以前“毫不知情”。
邹涛的家人无法接受二审改判,“那是一家人的生命啊”。
邹涛的表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当他们在判决文件网络上查询相关判决时,发现四川省高等法院没有在互联网上披露相关判决,原因是“涉及国家秘密”。
4月7日,邹涛家属赶到四川,从相关渠道获得四川省高等法院二审判决。邹涛的表弟对判决书中提到的谅解书说,这不是他们出具的,而是罪犯张志军的女儿张静出具的,“我姑姑和张志军一家平时没有矛盾,但张志军杀了姑姑一家三口。我们希望凶手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并立即执行死刑”。
4月9日,邹涛的表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已经开始准备材料申请再审,“为表哥一家讨回公道”。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实习生 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