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男子165万买二手房,房东拿到房款拒绝搬,原因无语(嘉兴一男子)

2022-11-09 23:04:57 作者:孤傲帝
导读:男子165万买二手房付完钱过完户,房东不搬走反要索赔,原因特无语,张先生在嘉兴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花了165万元。所有的钱都已经付清了,产权已经转移到他的名下,但他不能一直住在里面。原房...
付完钱过完户房东不搬走反要索赔,不怕不要命的,就怕不要脸的

张先生在嘉兴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花了165万元。所有的钱都已经付清了,产权已经转移到他的名下,但他不能一直住在里面。原房东拒绝搬走。根据合同,张先生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了70万元押金,并在3月前向房东支付了35万元。剩下的60万人向银行贷款。

男子165万买二手房付完钱过完户,房东不搬走反要索赔,原因特无语

张先生说,贷款于3月26日完成,并转让给了房东。合同约定于4月8日交付房屋。既然钱已经付了,手续已经完成,约定的时间已经到了。为什么原房东拒绝交房?张先生说他没有直接问对方,总是和中介公司谈判。

中介公司员工与原房东沟通后,张先生的回复是,张先生在银行办理贷款的时间太长,因为张先生的贷款只在3月8日获得批准,贷款只在3月26日到达,不到一个月。但对于原房东来说,她在1月份卖了房子,这个时间太长了。

中介员工表示,他们无法控制银行的贷款时间,在他们看来,此时贷款是正常的,一个月两个月是正常的,因为银行贷款也是正常的监管。

但原房东高女士说,她和张先生是1月7日签订的合同,直到3月底才到位。在此期间,她遭受了损失。高女士说,她卖房子的初衷是为了快速拿到钱。她告诉中介,她在外面借了高利贷,想马上拿到钱。在她看来,她可以在3月1日拿到最后一笔钱,但在3月1日只能拿到35万。

虽然合同上写着3月1日付给自己35万,但高女士说她没有仔细看合同的内容,因为那天心情很不好,中介公司也没有告诉她能拿到多少钱。另外60万是银行贷款支付的,高女士说她也同意,但她买房的时候,银行贷款三天就下来了。

高女士说,在此期间,她多次催促银行,并向熟人寻求帮助。虽然贷款在一个月内完成,但她在外面的贷款仍然产生了6000多利息。她不应该承担这个损失。如果她承担太不公平,如果银行不贷款,她就不能一直等待,我当然不会承担这个时间成本。

贷款合同是否规定了贷款时间?张先生说,宁波银行还没有收回贷款合同。他打电话给处理贷款的业务经理。另一方表示,具体的贷款时间不会写在合同上,因为抵押贷款本身受到国家监管的影响,张先生的贷款时间非常快。

张先生与银行沟通,然后反馈银行会帮助他协调此事。如果协调不成,他将采取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并将按照合同的规定追究对方未能按时支付房屋的违约金。

(原标题:浙江嘉兴:男子165万买二手房,房东拿到房款拒绝搬,原因无语)

来源:视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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