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手曾春亮被判处死刑。20日14时,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谣言,称曾春亮尚未执行死刑,仍在死刑审查中。
据南都报道,1月11日,“宜春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消息, 2021年1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宣判被告曾春亮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等罪,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曾春亮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法院发现,2020年5月1日,曾春亮从浙江省金华监狱释放回福州市乐安县。盗窃的想法是因为没有生命来源。7月21日晚,曾春亮带着螺丝刀、手电筒、手套等犯罪工具,骑着电动车随机来到乐安县山山镇厚坊村一群受害者熊某美佳。偷钱后,他当场睡着了。
第二天6:30左右,受害者熊某美进屋时发现曾春亮。曾春亮醒来后,他用螺丝刀将熊某美压在地上,用手捂住嘴,威胁不要大喊大叫。熊某美的儿子康某帅听到声音,冲上前制止。曾春亮用螺丝刀将康某帅和熊某美刮伤身体,然后转身逃离现场。然后康某帅报了警。
曾春亮听说乐安县警察到处找他。他害怕,认为他以前不认识康某帅的家人。他只是因为这件事报警,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所以他想杀了康某帅。8月7日深夜,曾春亮带着尖刀潜入熊某美家,在储藏室里找到一把锤子,等待在厨房里杀人。
8月8日上午,熊某美进入厨房,曾春亮用铁锤锤打熊某美后脑勺,用弯刀刺伤熊某美不再动弹。随后,曾春亮用锤子和弯刀跑到二楼被害人康某的房间,用锤子锤击正在睡觉的康某和被害人吴某的远头,导致两人不再动弹。曾春亮还临时起意偷走了四块手表、五只银手镯、一条银项链和几枚纸币,然后徒步离开了大门。
曾春亮在藏身期间,认为自己无处藏身的现状是山山镇厚坊村委会扶贫第一书记不符合开采石场和住房要求造成的。因此,8月13日上午8点左右,他用刀将受害者桂某平杀死在村里的休息室后逃跑。 月16日,曾春亮想在界溪村进口冲卡,被警方追赶到航桥卡点。
法院认为,被告曾春亮故意杀害他人,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构成故意杀人罪;发现家庭盗窃后,为抵制现场使用暴力造成轻伤,构成抢劫罪;多次盗窃财产,总价值12351.38元,构成盗窃罪。曾春亮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刑罚执行完毕后,曾春亮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从重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曾春亮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服不上诉。
采写:南都记者 马铭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