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曾春亮杀了一个人,但也为他提供了财产来帮助他逃众所周知,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红线。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
2020年8月8日上午8时许,曾春亮(已判处死刑)在福州市乐安县杀人后,逃往丰城,找到了朋友陈某。当天下午14时许,陈某带曾春亮到崇仁县等地送鸡蛋时,曾春亮在车上向陈某借钱。当晚20时50分左右,陈某和曾春亮在回丰城的高速公路上接到电话,得知曾春亮杀人。微信还是两次套现给曾春亮,请曾春亮吃饭,然后曾春亮离开。
被告陈某知曾春亮是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产,帮助其逃跑,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指控已成立。案发后,被告陈主动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和证据一致,由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适当的。
最后,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陈有期徒刑两年。
帮助别人需要明辨是非,不要盲目帮助别人“恶”,否则,逾越法律红线,将受到惩罚!
(原标题:帮曾春亮逃跑!江西一男子被判刑2年)
来源:江西法院
【来源:北晚新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