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晚,@深圳市场监管 关于微博的发布“我不油天(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设立)驳回审批的说明:
2021年6月16日,有申请人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公司设立申请,拟成立“我不油天(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七)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本局认为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予以驳回,审计意见如下:“经审查,建议更改字号”。
网上传播的驳回意见图片标称“经审查,建议更改字号,不要搞花里胡哨”,发现人为P图,篡改审核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企业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事机关、群众组织名称及其简称、具体名称、军队名称;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和具体名称;
(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
(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
(七)违反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八)公众可能被欺骗或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