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脱表脱得快,不然孩子的手就保不住了。”6月8日下午,福建泉州4岁女孩依依(笔名)戴的电话手表突然自燃,导致儿童手背三次烧伤。依依已经接受了皮肤移植手术,仍在医院观察。依依的父亲黄先生说,他已经联系了电话手表的业务,并正在协调处理相关的赔偿问题。
【叶律】
如今,为了方便与孩子沟通,许多父母会给孩子配备电话手表。电话手表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这一事件具有典型的社会意义。自燃电话手表是从网上购买的,从未插过电话卡。因为孩子觉得好看,时不时穿。电话手表自燃是个别产品的偶然现象,还是常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
如果同一批电子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金额超过5万元,则生产厂家和网上卖家故意生产和销售问题手表,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伪劣、不合格产品的行为,销售额超过5万元。根据涉案金额,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再到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被判处罚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享有赔偿权。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作为电话手表的消费者,依依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不损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权利。电话手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未提供合格的产品,对依依的身体造成损害。依依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