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应急管理部门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提到:8月1日起,在公共大厅、疏散走道、楼梯井、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充电,拒绝纠正非经营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快速增长,消防安全风险日益突出。我们应该总结经验教训。
案例:
2021年5月10日晚,成都市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动车燃烧火灾,造成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
2021年5月20日,北京一居民楼深夜大火致死一伤!
2021年5月1日,湖北省十堰市一家电动汽车店发生火灾。根据消防部门披露的细节,现场火势凶猛,几乎整个店铺都被烧毁了,旁边的两家店铺也被火势蔓延,损失惨重。
2020年8月18日,杭州某小区地下电动车库发生火灾,11辆电瓶车烧焦
2019年7月12日凌晨,电动车楼梯间发生火灾 车主被行政拘留10天
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公告,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大厅、疏散走道、楼梯井、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储存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的储存和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
电动自行车的储存和充电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充电设施应具有自动断电功能。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大厅、疏散走道、楼梯井、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经营单位和个人罚款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非经营单位和个人罚款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疏散计划和法律责任。非法消防、非法设置户外广告牌、未执行值班制度、未按规定设立消防组织将受到处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公告或者消防现场监测措施的;
(2)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部装饰阻碍防烟、排烟、逃生、灭火救援,或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的防火结构;
(三)未设置外墙保温材料提示和警示标志,或未及时修复损坏、开裂、脱落的外墙保温系统;
(四)未按规定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五)未按规定设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需要停用的建筑消防设施未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