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朝日新闻》7日报道,经济产业省正在考虑修改有关规定,允许日本向国外出口大型放射性核废物。日本现行法律禁止出口核废物。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发生9.0级地震,引发海啸,导致福岛核电站断电,三台机组相继熔化,大量放射物泄漏。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已决定报废福岛第一和第二核电站。
据朝日新闻报道,报废核电站将产生大量放射性废物,包括数百吨蒸汽发生器和其他大型设备。这些废物占用了大量的空间,日本核能行业希望放宽相关的出口限制。
日本《外汇和外贸法》禁止出口放射性废物。
据《朝日新闻》报道,经济产业省正在考虑是否可以发布行政令的形式制定例外规定,以遵守禁止出口核废物的基本原则。例如,批准核废物的有限出口包括在出口对象国重复使用的核废物、蒸汽发生器、供水加热器和核废物运输和储存容器。
据媒体报道,日本想象中的出口国包括美国、瑞典和其他正在推动核电站报废的国家。
经济产业省4日召开专家会议,基本同意新版《能源基本计划》。计划中写道,要“推动修改出口管制规定”,通过委托外国从业人员处理核废物,包括实现核废物跨境运输,积累核废物处理经验。
据朝日新闻报道,上述趋势可能被视为日本政府计划将核废物处理的棘手问题推向国外。日本已经质疑经济产业省将相关内容写入能源基本计划。
日本政府和东电多次批评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善后工作,此前宣布将核污染水排入大海的决定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反对。
福岛两个核电站的废弃工作进展缓慢。据《东京新闻》今年1月报道,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报废时间可能比2041年至2051年晚;《朝日新闻》7月报道,东电力争在2064年完成福岛第二核电站的报废。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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