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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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黑龙江省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员工柴媛在家工作时被杀,未被认定为工伤。法院一审判决后,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认定工伤。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来源:受访者提供
8月17日,澎湃新闻从柴媛家属处获悉,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13日,用人单位向柴媛申请工伤认定。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自然资源局于6月实行灵活工作制。6月18日上午,柴媛在家工作时,被逃往龙凤镇社区的犯罪嫌疑人金谋杀害。本机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柴媛为工伤。
2021年8月13日,《工伤认定决定书》印有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专用章。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黑龙江省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员工柴媛在家工作时,被一名无工作交集的个体从业人员杀害,家属申请工伤鉴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人社局认为“柴媛被害与其履行职责无关”,均作出不认定工伤的决定。2020年底,柴媛的父亲拒绝接受这一决定,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并将柴媛生前所在单位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列为第三人,要求重新决定工伤。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于2021年5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
2021年7月7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作出判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两名被告被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撤销不认定工伤的决定;被告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作出重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