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噪音扰民或被罚!
8月17日,《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草案,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开展娱乐、健身活动,不遵守公共场所经理的有关活动区域和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或使用音响设备,不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不听有关单位的劝阻、调解,警告和责令被执法部门或者执法机构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这一条款引起了广泛关注。虽然罚款金额不高,但执法规模明确。
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生效,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三年前修正时,公共场所噪声污染的相关声明引起了广泛关注。公众对广场舞等噪声污染的控制一直抱有很大的期望。但事实证明,与公众的要求相比,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噪声污染的改善还有很大的距离。室外活动噪声和室内噪声污染日益频繁和多样化。据报道,环保热线报告平台噪声投诉长期居高不下,仅次于空气污染。由于广场舞引起冲突,甚至上升为公安事件,经常看到报纸,不仅对双方造成伤害,而且埋葬了社会稳定的隐患。实时修改法律,使相关条款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促进公共场所噪声控制的基本项目,也有利于解决各方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集体唱歌跳广场舞是许多市民保持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交往的好方法,尤其是受到叔叔阿姨的喜爱,也是一种切实的民生。但广场舞总是伴随着音量过大、深夜扰民等问题,让周围居民头疼。不让声音变成噪音,困扰周围人的正常生活,也是不可忽视的民生。娱乐健身权益的保护应当在不破坏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在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任何人在公共场合的幸福都应当实现。草案的亮点之一是加强噪声分类管理,解决现实中的突出问题。根据草案,公共场所管理者应明确活动区域和时间,并有责任和义务调整劝阻。相信通过科学的设置和合理的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错开场地使用中的纠纷,避免骚扰周边居民的休息时间,实现噪声源的控制。罚款不是目的,让受罚人“静一静”,法律的意义在于惩罚一个安静的环境。
无论歌曲和音乐有多漂亮,超过一定的分贝,都是难以忍受的噪音。习惯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和健身活动的人,应提高道德意识,增强意识,不能无所顾忌,不认为法律不责怪公众,应主动遵守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的规定,将音量调整到规定的限度。如果你因为声音太大而被罚款,数百元就不可避免地痛苦,所以心情不好,更不值得。
没有噪音,广场舞跳出来“好声音”。
来源 北京晚报 | 记者 贾亮 编辑 贾亮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