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反杀案择期宣判
今天(8月31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31日中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吴某律师处获悉,审判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审判结束后,如果不在法庭上宣判,将选择判决。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吴女士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案件一审判决显示,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男子王聚集7名男子,用刀强行闯入当地一家酒店房间,殴打房间内一名16岁男孩吴。匆忙中,吴用刀反击,导致一名男子死亡,两人受伤。
今年5月,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故意伤害,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2021年6月8日,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抗诉判决。安福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导致量刑严重,适用刑罚明显不当。
吴的母亲吴女士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儿子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后,她于6月9日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针对此案,8月24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该法院于7月2日二审受理此案,并于8月9日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吴的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出庭通知书规定,案件开庭时间为8月31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8月9日通知了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院在通知中指出,由于吴出生于2003年12月29日,至今还不到18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案件将在既定时间内不公开审理,并做出公平审理和公平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