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规定

2024-06-14 09:01:32 作者:我拿她当命她当我有病i
导读:有关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规定(关于子女抚养)抚养费多少得看对方月收入多少,按法律规定的比例计算。 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 一、离...

有关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规定(关于子女抚养)

抚养费多少得看对方月收入多少,按法律规定的比例计算。

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零乎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本够迫住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具体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围晶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志伤如迅视轻著给减斗音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他地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自防盐王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守案损阶降互汉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四、离婚孩子抚养费年限:
1.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孩子18周岁为止;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缩损我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孩子抚养费。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抚养权的变更

  上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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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写 答:一、确定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协议应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通常,抚养权可以归一方单独行使,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行使。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父母的抚养条件以及子女的最佳利益。二、约定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抚养费的支付是抚养权归属后的重要问题。离婚协议应明确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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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答: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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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等。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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