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者的心理特征有:长期低自尊,感觉自己能力不足、有孤立感,缺留这宜慢翻同也明笔灯乏社会支持、缺乏社交技巧和自我肯定、有精神病史等等。
1、长期低自尊,感觉自己能力不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副教授谢丽丽认为,基因遗传、童年期严厉的家庭教育、父母或者抚养人简单粗暴的言行举止,都可能同日渐啊深很称果导致一个人过度自卑或是自卑化酒极距与自负交织在一起的复杂人效等说易称值出损格。
在这类人心中,自尊心甚至高于生命。每当遇到挫折,他们更想通过暴力证明自己的能力,发泄在他认为安全的对象身上。那些有性功能缺失或障碍者家暴可能性更高。
2、有孤立老感,缺乏社会支持。有一部分人主观上认为自己被孤立,遇到负性候互毛打局事件时容易家暴,以获取家庭或社会支持。还有一部分人则由于早年太受家庭宠溺,形成极端自我的性格缺陷,一有不顺就倾向使用暴力。
3、缺乏社交技巧和自我肯定。如果童年生活在有问题的家庭中,如父母什协关或家庭成员间经常用暴力解决问题,那么这个人就无法习得正常的家庭伦理和社交技巧,成年后的他们仍不懂正确沟通,婚后也不知如何扮演家庭角色,错富静二层满诗球当德刚底误地认为家庭暴力很正常。而缺乏自我肯定的人,因为内心脆弱,往往会伪装出强大(如暴力)的表象来向社会证明自己。
4、有精神病史。精神疾病患者可能在精神症状的影响下产生暴力行为。此外,生理异常、器质疾粒营病、内分泌紊乱等都可能与暴力划书了例失控有关。那些存在很多心理创伤和问题的施暴者,可能会因鸡毛蒜井层缺皮的事而引爆内心“炸药桶”,做出暴力行为。
5、有酒精与药物滥用史。一般人都具备行为控制力,但吸毒、酗酒的人,由于大脑结构被药物、酒精改变,性格、人格出现扭曲,部分或完全丧失认知功能和自控力,容易出现暴力。
6、冲动控制力薄弱,存在其他反社会行为。施暴者述候划够义自身可能具有性格缺陷。当他们遇到负性生活事件时,不会以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伦理观念约束自己,多以消极的方式去应对,导致不良行为无法纠正,而被进一步强化,形成恶性循环。当个体内在焦虑与挫折感升高时,情绪行为也容易失控,通过暴力形式发泄,出现反社会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家暴者的13个特征
(一)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里这个特定场所;大部分受害妇女认为是家务事、个人隐私,而“家丑不可外扬”,怕传出去会使家庭矛盾 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影响个人名誉或者事业发展。行为的隐蔽性是家庭暴力最显著的特征,受害者的外伤很显眼,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而精神创伤难以 愈合,较为隐蔽且易被忽视。受暴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惧、紧张的气氛中,心身疲惫、心情抑郁。
(三)后果的严重性。第一,施暴容易侵犯和践踏对方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等人身自由权利,损害和摧残其心身健康,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第 二,容易诱发刑事犯罪,当暴力超过一定限度时,受害妇女就会奋起反抗,以暴制暴,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如2000年, 浙江省临安县一位妇女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得不到解决,雇了4名打手,将其丈夫打死,自己甘愿受法律惩罚;又如暂住福建漳州龙-文区西坑村的外来打工妹陈美 芳,因不堪忍受丈夫的长期殴打和凌辱,毒杀丈夫并碎尸,用高压锅煮熟后倒入池塘,被捕后两小孩成了孤儿。调查资料显示:我国50%以上的女性罪犯是因为不 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第三,严重影响下一代人的心身健康。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家庭的希望。然而,父母吵架、离婚对子女的伤害是难以估量 的,时时影响其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因家庭暴力流浪出走的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他们比起在正常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更容易走上邪路,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 的人。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不良环境在其生理、心灵上留下灰暗、悲伤的阴影,造成恐 惧、焦虑、孤独、自暴自弃等心理障碍。
一、 家庭暴力的特征
(二)手段的多样性。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还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 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其形式可分为:(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凶器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 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4)冷暴力。是“冷战”阶段的隐 性暴力,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一切家庭工作。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和性方面的强暴行为。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 为”。妇女、儿童和老人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2001年4月28日施行的新《婚姻法》已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将实施了家庭暴力作为准予离婚的条件 之一。可见,家庭暴力已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90%以上的施暴者为男性。当 然也有少数妇女欺凌男人,如千古淫妇潘*莲通奸害夫就是最好的例证。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状况的白皮书》统计,我国每年解体的40万个家庭中,四分之一缘于 家庭暴力。在边远农村,家庭暴力更是司空见惯,教训妻子是丈夫的责任、殴打老婆是丈夫的权利。因此,家庭暴力被喻为“家庭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