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管理

2024-06-15 01:55:52 作者:怪咖
导读: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法律主观: 根据《四川省 宅基地 管理办法》,四川 农村宅基地 管理条例 如下: 1、农村宅基...

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法律主观:

根据《四川省 宅基地 管理办法》,四川 农村宅基地 管理条例 如下: 1、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1、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自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即宅基地只能用于建造房屋,建造房屋只能使用宅基地,不可占用其他土地。 2、依法改变 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以及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当事人必须在改变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县初操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有权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更换、更改土地证书。 3、农村居民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修建住宅,凡是能利用旧宅半事但坐计损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实需要新占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村镇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宅基地面积:每人二十至三十平方米,四人以上罪还的户按四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苏亚前改应当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耕地、林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仍乐状沉。 农村居民由于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否统己获站不岩法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紧主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选边决干内后钟如酸会促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3.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1.法律法规不完善,有关规定滞后,加大了宅基地管理难度
关于农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数量少,且效力层次低,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调整农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民事法律。近年来,一些地方虽然制定了相关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但由于各地宅基地管理政策内容不统一,且有的地方管理办法不够规范,加上各地管理力度上的差异,宅基地管理效果差异很大。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但以部门意见的形式出台,法律效力低。与立法较为完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相比,农村宅基

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省(市、区)对县(市)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独核定、单独下达,避免城镇建设挤占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改变目前宅基地报批方式,一律以用地计划的方式报批,市、县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对符合规划,符合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分年度一次性批准农用地转用,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对存量宅基地的原址翻建改建,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人民政府实行备案制。

根据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科学预测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用地规模。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从严控制村庄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通过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整合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用地,从而有计划有步骤有特色地改善农村生活和村容村貌。

对于二三产业发达的县城控制区、乡镇规划区和控制区范围内的村庄和城中村,宜推行农民公寓化,开发农民住宅小区。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镇周边的自然村或零星村民住宅,应纳入城镇规划,有步骤地整体搬迁,向城镇集中。对于零星的、未能成片的住宅区及选址不在镇中心区和城镇近期开发建设重点区域,均不宜推行农民公寓化。对于离城镇较远、经济基础一般的村庄及以农业为主的村庄,也不宜推行农民公寓化,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建设中心村。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及节约的原则,防止大拆大建,扎实稳步地推进村庄治理。同时,要制定农民公寓的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大户型、豪华型公寓。

1.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规范宅基地管理

近年来,国家及各地积极探索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措施,宅基地管理逐步走向规范,秩序明显好转。但目前农村宅基地在用地及管理上,配置效率低下,管理粗放等问题仍普遍存在,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不协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新情况新问题增多。
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  

2.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农宅集居化建设

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及《土地登记条例》等,明晰宅基地产权,明确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及宅基地登记发证等问题。

农村宅基地管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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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答:具体来说,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可能包括以下内容:宅基地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规定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等,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能够顺利获得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规定:明确宅基地的使用范围、用途、使用年限等,防止乱占耕地、非法转让等行为。宅基地的流转和退出机制:规定宅基地的流转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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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___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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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编号:14087
甘肃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答:甘肃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宅基地的取得。办法规定,农民自建房屋或扩建房屋的宅基地,应当在村民委员会办理土地登记,获得宅基地证。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或者依法承包的农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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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答: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第五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第三十七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依法控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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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户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若是想查询某个地区的宅基地 法规 ,可参考地方法规,例如《河北省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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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归谁管理 答:法律分析:宅基地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管。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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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法 答: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另外,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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