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宅基地权属(宅基地权属不清处理原则有哪些) 当事混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
宅基地权属(宅基地权属不清处理原则有哪些)
当事
混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
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
,如果情况符合相关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当事人对人查练附散影企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
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
粒味已念加水岩法...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如果情况符合相关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调查处理申请。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
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
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
市须雷离复重解处理办法》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
优台蒸天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
引贵稳响配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第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
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二 同
县土答渐氢列从影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
处理下列争议案件:一 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
记念劳核降报域的;二 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
接过在落望类染石色各大的;三 争议一方为军队
,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四 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
影响的;五 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第八条 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
夫宽云包很汉续也线刑列争议案件:一 国务院交
空旧土黑士的讲办的;二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
界秋服孔神极态使苗宗大影响的。第九条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华列扬古小村该包设坏者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
线缩谓波米除宗便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
百晚肉取地久尼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
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校整费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
扬装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全部
宅基地权属争议
3、过去〈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也规定,公社社员(农民)可以保有一定数量的包括宅基地在内的“自留地”“自留山”,也在法律上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属农民私人所有的法律地位。因此我建议,在法律上不能将农村宅基地混同于‘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不能剥夺农民仅有的一点点不动产的所有权。
2、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房屋、储蓄及其它生话资料的所有权。房屋同宅基地是不可分离的生活资料,既然房屋和一切生活资料是受国家依法保护的私有财产,和房屋和宅基地理所当然的作为生活资料为农民所私有。
第一、所谓“转让”的含意是什么,是有偿还是无偿?草案没有明确介定。要是无偿,那就是交给集体,不存在谁转让给谁的问题;要是有偿转让,就是商品交易行为。如果是后者,转让的双方就不应有农民居民之分。
第二、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属谁?我认为农村宅基地不是“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农田),而是农民的私有财产。理由是:
1、五十年的前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民是以自己所有的耕地入股成为农业合作社社员,并没有将房屋及其宅基地折价入社,既然没有折价入社成为集财产,其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属性质就没有改变,仍然为农民所私有。
1.各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两级批准建设宅基地的审批文件;
2.各乡政府或农场颁发的建房许可证(照);
3.各乡政府批准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4.因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等由区、乡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文件及契约;
5.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判决、裁定、纪要、文件及附图;
6.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后,各种土地房产所有证、照(老地契);
7.对无法提供以上权源证件的,由申请人出具宅基地来源说明及具结承诺,村委会及四邻对出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能超过本地区规定的标准。农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下面我们将介绍宅基地权属的相关知识:
宅基地权属认定
上文相关优质解答:
学生编号:46564
宅基地继承人的规定
答:宅基地继承人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中有明确规定,包括宅基地的继承人范围、顺序、手续等内容。宅基地是指农村宅基地和城市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住房用地,其权属归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对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继承人范围方面,宅基地的继承人应为宅基地的承包人...
探索用户: 176******17
点赞
学生编号:30820
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答:一、明确宅基地权属 老一辈留下的宅基地,首先需要明确其权属关系。通常,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原始取得者,即老一辈的成员。如果老一辈已经去世,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老一辈的身份证、户口本、继承证明等。二、查阅历史档案 为了确保宅基地权属的合法性,...
探索用户: 191******13
点赞
学生编号:23121
农民确权宅基地权利有哪些
答:农民确权宅基地权利如下:1、拥有宅基地上建房、添加附属设施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农民,农民就依法取得了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以及建造如厕所、猪舍等附属设施的权利。在自家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也可以种植花草树木等等;2、拥有无偿永久使用权利: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对于农民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并且宅基地...
探索用户: 唐玉蓉律师
点赞
学生编号:39884
宅基地是户口本上的谁拥有
答:宅基地通常是由户口本上的户主拥有。在农村地区,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造住房的土地。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政策,宅基地的权属通常与户口本上的户主相关联。也就是说,如果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某个人,那么这个人通常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宅基地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
探索用户: 王占纯律师
点赞
学生编号:79755
农村宅基地权属归谁
答:宅基地是集体依法划拨给农民建造住宅使用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存在是与住宅房屋的建设不可分离的。法律确认和保护宅基地使用权,目的是保障农户依法使用土地建造、保有其个人住宅、庭院,凡是不符合这个目的的,一般都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集体建设用地的其中一种,集体建设用地包含了农村宅基...
探索用户: 徐昕律师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