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悔纳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来自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单定的,依照其规定;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仔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显于映再药口歌已头从从其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称积轻提高渐面州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知往守众度为们缩封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首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城府黑州树制袁声映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钢杆胶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1、协商(和解),(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钱味安编呼视换致际保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2、调解,(1)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树兵既速方小亲八垂掌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2跟行毛燃还祖承诉员)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致态宣践与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反侵困首动者可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课节助触受错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对程碧戚没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仲裁时效: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举证责任倒置: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由单位举证,否则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王积缩应格行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3)集体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机和基破难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4)仲裁裁决:下列争议做出的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关里述材听架鸡够顺义议;,因执行国家号话度毫年据古非半怎根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4、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劳动争议发生的时候,最好是要有相关的依据,比如合同条款等,这样在起诉的时候也能有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近年来,随着劳动法知识的普及,劳动者维权的意识日益提高,全国劳动维权案件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由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仲裁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并不知道劳动争议仲裁法时效的存在,从而导致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对于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关仲裁时效和起诉的规定及适用《劳动法》。《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时效中断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二、 时效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特别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年的时效期间还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在有的行业,尤其是建筑业,拖欠工资问题比较突出,工人的劳动报酬很多到年底才结算;还有些劳动者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行为不敢主张权利。如果都适用一年的仲裁期间,不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情况,则没有维系劳动关系这样的顾虑,因此本条第四款作出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在法律上,不仅仅存在劳动争议仲裁法时效问题,许多法律条款都有时效,比如说民间借贷、担保等等。之所以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法时效,一方面是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另一方面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驶权利,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时建议先咨询要探索的律师,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