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犯罪形态的界定

2024-06-15 14:52:38 作者:大湿胸
导读:绑架罪犯罪形态的界定(绑架罪的类型与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

绑架罪犯罪形态的界定(绑架罪的类型与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类型有:(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2)出于政治性和其它题管轴众市尼草路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有关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

关于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在理论和实践上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是不法要求实现的观点,认为本罪是结果犯,应当以实际勒索到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根据刑法理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唯一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本罪绑架的目的是否得到实现不是构成犯罪必须的,不可缺少的,行为人即使勒索不到财物或满足不了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仍然构成绑架罪,因此,不法要求实现的观点是不成立的。第二种是控制人质的观点,认为绑架罪是单一行为,以是否达到控制人质作为既遂的标准,因绑架罪是复合行为,所以这一观点也不能成立。第三种是提出不法要求的观点,认为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是由绑架行为与提出不法要求行为双重行为构成的。其中提出不法要求行为是目的行为,行为人只有实施了绑架行为,同时又实施了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本罪才能成立。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从刑法对绑架罪的规定来看,本罪是行为犯,在客观方面是由绑架行为与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两个方面组成,该观点符合刑法理论的规定,因而是正确的。前两种观点对绑架罪的理解都是片面的,因而是不可取的。

据此,本罪的既遂和未遂都存在有两种情况。既遂的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非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二是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按照行为的意识去做,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未得到实现。未遂的两种情况:一是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未得逞,行为人未能控制被害人的;二是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二)有关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绑架罪的共同犯罪在实施犯罪行为前都是有预谋的,共同策划绑架的对象、时间、地点、采用的方式等,只要事前通谋并参与了犯罪的任何一个环节,就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于事前无通谋,在劫持人质后,提供隐匿处所,转达勒索要求或提供其他帮助的,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如被告人甲将一公司经理的儿子骗至自己家中,捆绑在地下室内。后甲把绑架该小孩的事告知自己的同学乙,并让乙打电话通知该经理交出现金30万元。乙按照甲的要求和甲提供的电话号码给该经理打了三次电话。因该经理报案,甲乙先后被抓获。本案中,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有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甲将被害人绑架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已构成绑架罪的既遂。乙在甲犯罪既遂后参与犯罪的,不是共同犯罪。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绑架罪客观方面是由绑架行为与勒索行为两个行为构成的,在甲实施完绑架行为后,犯罪的整个过程还没有结束,乙在这时参与了勒索行为,应以共同犯罪对待,即甲、乙构成了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三)有关绑架罪的一罪与数罪

绑架是一种性质比较恶劣的犯罪,在犯罪的过程中常常伴随有杀人、伤害、奸淫、出卖等行为,关于这些行为的定罪量刑实践中很难把握,下面笔者仅对绑架过程中的杀人行为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行为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适用绑架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罚,而不能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杀害被绑架人的有三种情形:一是在绑架过程中因遭到被害人的反抗而杀死被绑架人;二是绑架行为实施后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之前杀害被绑架人;三是因勒索不成或非法要求得不到满足而杀害被绑架人。对于行为已勒索到财物或者已满足不法要求后释放人质时,为了灭口或出于其他目的杀害被绑架的,是否属于上述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一种观点认为此种情形具备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应数罪并罚;另一种观点认为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绑架罪一罪处罚。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根据刑法理论,在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的,符合独立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虽然在理论上应以数罪论处,但是由于在绑架中常常伴随着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而且刑法对绑架罪规定的法定刑高于故意杀人罪。这样将故意杀人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有利诉讼。根据这一立法精神,对发生在犯罪既隧后或者发生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都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对于行为人在绑架行为实施前就已杀害他人,后以死者为人质,谎称死者仍活着向死者亲属勒索财物的,应如何处理?是以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或者是以绑架罪一罪论处,或者是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处罚。笔者认为:绑架罪是双重行为,而在行为人将被害人杀死后勒索财物的,只有勒索行为,缺乏绑架行为,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以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数罪并罚不可取。如果以绑架罪一罪论处,因为绑架罪侵犯的主体之一是人质的人身自由权,上述案例所谓的“人质”已经死亡,其人身自由是不可能受到侵犯的,因此以绑架罪论处也是不可取的,综上,本案以故意杀人罪和敲诈勒索罪处罚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谎称人质活着而勒索财物的与诡称他人遭绑而勒索财物的以敲诈勒索所论处的情形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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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36945
绑架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答: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现实中常见的犯罪形式多为犯罪分子绑架他人实施控制后,向其近亲属索要财物的行为。二是基于财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如犯罪分子抢劫作案后,劫持人质,要求警方让其离开犯罪现场的行为。三是以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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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28827
绑架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答: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绑架罪是属于行为犯的。因为绑架如果发生了就肯定是控制了被害人,这时候就可以认定为绑架罪了,和有没有绑架勒索到钱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及时没有勒索到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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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88279
绑架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答:绑架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 2.强迫或者诱骗被害人行为 3.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如有一项不符合,就不能认定为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来强迫被害人行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犯罪的行为,在刑法中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绑架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非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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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92362
绑架罪认定的目的和意义! 答:1、划清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绑架妇女、儿童的界限。这两种犯罪犯罪手段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有明显区别:一是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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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97184
绑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 答:1、对绑架杀人罪名的认定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绑架罪的基本行为不可能包含故意杀人行为所以绑架行为之外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不能认定为结果加重犯。由于故意杀人并不是绑架行为本身的情节也不是绑架行为本身造成的结果所以也不能认为绑架杀人属于情节加重犯应当将绑架杀人理解为结合犯。如此认定符合结合犯的理论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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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38758
绑架罪 答:(三)犯罪的形态 1. 未完成形态 通常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造成危险的紧迫程度来区分绑架罪的未完成形态。行为人出于绑架目的,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施绑架行为的,成立绑架罪的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实施拉扯、拖拽等行为,对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形成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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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23429
绑架罪的定义 答:例如,以勒赎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成立绑架罪。一般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对绑架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情形的认定和量刑尺度的把握上存在着较大分歧或困惑,主要表现在:非典型绑架罪与典型绑架罪之间法律的界定,比如勒索型绑架罪与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之间的法律界限问题;量刑困惑,由于对绑架罪的...
新晋用户名称: 琥珀0985 点赞
探秘家特约ID:22699
绑架罪怎么定性 答:2、在绑架过程中,行为人对女性被绑架人实施奸淫行为的定性 从绑架罪和 *** 罪的犯罪构成看,绑架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双重客体, *** 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从客观方面看,绑架罪表现为以绑架人质为手段,强行勒索财物,以赎回人质的行为,而 *** 罪表现为使用暴力、...
新晋用户名称: 业玥赧冰莹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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