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部分犯罪共同说(部分犯罪共同说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条件:①二人她盟京尼曾以上;②共同故意;③均构成犯罪。(...
部分犯罪共同说(部分犯罪共同说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
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条件:①二人
她盟京尼曾以上;②共同故意;③均构成犯罪。(一)客观条件1、是各共
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裂埋是犯罪行为,必须共同犯罪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非爱较会案款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
的犯罪行为整体。2、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
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
答经甚罪重业方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
犯罪活动整体。3、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二)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
杀个金间间金深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1)
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共同犯罪还
风突滑想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
与利专斗将心煤同犯罪行为结合会露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祥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有共同犯思然绍微故制某伤找敌罪的意志因素:(1)氧具油内范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
特管旧青地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谨源大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
或者放任的态度。综上所述,盗窃罪是肯定会受到法律中相应的处
罚的,当然如果其中存在帮助盗窃的行为人的,在一定的程度上也会涉及到被处罚,但是也可以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
理弱业松护,这是当事人应有的权利,而律师也会准备充分的辩护词去应对。
理论的分歧与争论的焦点。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犯罪;那么,什么要素“共同”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就此存在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
犯罪共同说认为,“共犯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如杀人罪);共同者所共同的是特定的犯罪。”或者说二人以上只能就完全相同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甲以杀人的故意、乙以伤害的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行为导致丙死亡时,犯罪共同说或者认为,由于甲与乙都是实行犯,但各自触犯的罪名不同,因而不成立共同正犯;或者认为,甲与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但对乙只能判处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刑罚。再如,A教唆B伤害X而B杀害了X,由于B是实行犯,A是教唆犯,A的罪名从属于B的罪名,故A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但对A只能按照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处罚。这种学说也称为完全犯罪共同说或强硬的犯罪共同说。(注:以下的“犯罪共同说”一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完全的或强硬的犯罪共同说。)
犯罪共同说的基本理由有三点:首先,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成立犯罪要求行为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共同犯罪的成立也不例外;而构成要件是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或者说不同的犯罪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就共同正犯而言,只有当二人以上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时,才可能成立共同正犯;就其他共同犯罪而言,只有当至少一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其他共犯人的行为符合刑法总则规定的修正的构成要件时,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其次,犯罪共同说有利于严格划定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这便有利于实现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最后,各国刑法一般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都是正犯。”犯罪共同说的观点与这一规定相符合。因为“共同实行”意味着有共同的实行行为,而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实行行为,故只能就相同的实行行为即相同的犯罪成立共同正犯。
行为共同说(事实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实施了前构成要件的、前法律的行为,而不是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换言之,在“行为”面不要求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只要前构成要件的、前法律的行为具有共同性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在“意思联络”方面,也不要求数人具有共同实现犯罪的意思联络,只要就实施前构成要件的、前法律的行为具有意思联络即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如日本学者木村龟二指出:“刑法只是规定了‘共同实行犯罪’,而没有明确采取犯罪共同说,故不能认为行为共同说缺乏成文的根据。不仅如此,在实践中,如果采用犯罪共同说的观点,甲乙以共同的方式,由甲杀丙、乙杀丁,或者甲以杀人的故意、乙缺乏杀人的故意而杀死丙时,就不得认定为共同正犯,这便不合理。故行为共同说是妥当的。”
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实质分歧在于行为主义与行为人主义的对立。犯罪共同说由旧派提出。根据旧派的基本立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表现在外部的行为及其实害与危险;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这里的行为首先是指刑法分则各本条所规定的实行行为。所以,共同实行犯罪,意味着各共犯人共同实行了符合相同构成要件的行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从属于实行行为,当实行犯所实施的犯罪与教唆犯、帮助犯所教唆、帮助的犯罪不同时,应当按照实行犯所犯之罪确定共同犯罪的罪名。行为共同说由新派倡导。根据新派的基本立场,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反社会性格的征表,易言之,表明行为人反社会性格的举动就是犯罪行为;所以,只要客观行为相同,即使犯意有别,也能说明相同的反社会性格。因此,共同犯罪并非特定犯罪的共同,而是依共同行为实现各自的犯意。(注:当然也有例外现象,即旧派阵营的学者主张行为共同说或构成要件的共同行为说,或者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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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54865
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区别
答: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实质分歧在于行为主义与行为人主义的对立,简单来说就是客观与主管的区别。犯罪共同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而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对同一法益实施犯罪的侵害。认为二人以上通过共同行为以实现各自企图的犯罪人,就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行为不能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混为一...
新晋用户名称: 姑娘二十一朵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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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18091
写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刑法,想写关于共同犯罪的部分共同说的东西,老师...
问:写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刑法,想写关于共同犯罪的部分共同说的东西,老师...
答:1、论共同犯罪 2、论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 3、论我国刑法中的牵连犯 4、试论我国刑法的累犯 5、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研究 6、论期待可能性理论 7、论我国刑法中的身份犯 8、论过失危险犯 9、犯罪中止研究 10、间接正犯探析 11、论我国刑法中的财产刑 12、论单位犯罪自首 13、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
新晋用户名称: QQ240259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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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39094
已满16不满14周岁的人的共同犯罪行为是不是共同犯罪
答:你好,司法考试的传统观点是部分行为共同说,即在行为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犯。不要求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是十六岁的在共同行为部分成立共犯,十四岁不负刑事责任 新派刑法的观点(以张明楷为代表),采用的是行为共同说,也就是说,只要有共同的行为,且有意思联络,就构成共犯。十六岁的直接成立共犯,十...
新晋用户名称: huangke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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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11457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重点考题
答:乙在此范围内与甲成立共犯(部分犯罪共同说)。但由于乙的行为另外符合破坏军事通信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对乙的行为认定为破坏军事通信罪。 19. 甲以为乙是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间接正犯的意图唆使乙实施盗窃行为,事实上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实施了盗窃行为。如果刑法将共犯人分为正犯、教唆犯与帮助犯,则必须确定甲...
新晋用户名称: 文欈瓊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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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11478
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退出犯罪并消除了自己先前行为对共同犯罪的影...
问: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退出犯罪并消除了自己先前行为对共同犯罪的...
答:你所说的在共同犯罪过程中,部分共同犯罪人主动退出了犯罪,并消除了自己先前行为所造成的对共同犯罪的影响,这已经符合犯罪中止的特征和表现形式,因此,肯定是要按犯罪中止认定的。至于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共同犯罪,以致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这不是已经中止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的结果,也就是说,这个...
新晋用户名称: 老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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