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前程序辩护律师的工作

2024-06-15 22:57:39 作者:乱一世狂傲
导读:刑事审前程序辩护律师的工作(刑事辩护律师办事过程)刑事案件中律师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要罗列好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可能会问到...

刑事审前程序辩护律师的工作(刑事辩护律师办事过程)

刑事案件中律师在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要罗列好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可能会问到的这些问题,再次对证据资料进行核对,和自己的代理人随时随地保持沟通,而且律师可能还得舒缓代理人那种紧张焦虑的情绪,最关键就是写好辩护词。

一、刑事律师开庭前准备的工作有哪些?
      1、 在体原科确院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且核对好证据原件。虽然律师作为代理人可以代为当事人出庭,但是不排除当事人想要在庭审过程中参与辩论或者想要旁听,因此在开庭前最好征询当事人意见,以免开完庭以后当事人对律师有意见。如果当事人不参与庭审,则要事先和当事人联系好证据原件的取得方式,方便庭审时质证;如果当事人要参与庭审则可以交待当事人开庭时带齐证据原件,对于证据较复杂的案件我还是建议提前与当事人核对原件较为稳妥侵城初;
      2、 再次审查肉耐司配官修染阳己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列明对方当庭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己方的证据虽然在立案时已经过了严密的考量跳管教认罪鸡阶,但是不排除有疏漏的地方,况且有的证据酸投便飞架次念附本身存在缺陷。开庭前要准备好对方在质疑证据瑕疵时已方有理有据的答辩意见,不要在当庭被质疑喜差意决士督界吧时因未事先准备而回答含糊,回答含糊虽不会成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但也不足以让人信服。
      3、 仔硫象节队细审查对方的证据材料,检死依座前找出漏洞。质疑证据瑕疵有可能打乱对方阵脚,同时也可以使法官产生倾向性的意见,即便这种意见法官不会写在判决书中,但是会成为证据滑滚链中一个有用的环节。但是质疑时要注意,一定要清楚明白,直接指向案温以格对件的某个关键环节,我的毛病是话说得不够透彻,还有点话没说完的感觉,犹如隔靴搔痒,这样很有可能瞎忙活。当然,犀利是律师一生都要练习的本领。
      4、 列好法官可能会在庭审时问到的问题,尤其是双方证据均无法直接证明的焦点问题,并根据值剂规怎双方的证据材料准圆书斗备好答案。法官在庭审调查阶段问到的问题既是法官写判决的依据,同时也代表了法官的倾向性意见。前者例如劳动争议案件中法官会问员工的入职以及离职时间,因为他要信敬余确定工作年限以此计算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庭前准备好法官可能问到问题的答案并找出相关法律依据,做到慢条斯理、有礼有节,即便遇到脾气不好的法官,也可以不卑不亢;同样,庭审时记下法官的倾向性问题对法官的大致判决思路就会有一定的了解。
      5、 查询好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每以此做到说出的每一句话都有理、有据,同时在收到对方反驳时也可以沉稳应对。
      二、刑事案件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似举正尽过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仅分杨军距乐似致由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比级司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律师其实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后,直到案件审理结束,这整个过程律师基本上都有自己要做的事情,如果现在已经起诉了,开庭之前律稿档师也是要做最后的准备工作的。特别是律师在陈述自己的辩护意见的时候,不能完全不尊重犯罪嫌疑人自己的想法。

刑事审前程序,是指刑事案件自刑事诉讼启动至审判机关受理案件前的程序。就行使犯罪追诉权的公诉案件而言,在其审前程序中,作为国家行使权力的警察和检察官要进行证据收集、查明案情、明确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可以说,诉讼中的许多实质性准备工作已经在其中完成。所以,审前程序在整个诉讼程序中具有极为重要又相对独立的地位。

刑事辩护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光靠法庭上是不行的,有时候案件审判前的辩护活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庭前辩护最独特的价值就在于纠正侦查阶段不准确的定性或者排除侦查阶段不充分的事实,力争不转化为起诉的事实或者转化为较轻的罪名,为法庭辩护铺平道路。

庭前辩护应以扎实的工作为基础。会见、阅卷、调查都是庭前辩护的准备工作,都是为法庭审判服务的。会见、阅卷、调查是律师辩护的三块基石,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部分,法庭辩护将大打折扣。

一个成功的、有经验的辩护律师,一个善于跟公检法进行最低限度合作的辩护律师应当注意审判前辩护的功能。

一、侦查阶段的辩护: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作为律师接受委托后需及时开展工作。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

1、提供法律帮助;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5、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6、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在侦查阶段,通过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通过会见向当事人本人了解案情,结合家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或者依法主动收集到的证据,律师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侦查阶段律师意见》。办案机关有义务听取律师意见,不构成犯罪的的案件有可能在这个阶段消化,构成犯罪的,也能起到影响《起诉意见书》内容的起草,并且办案机关会随案卷移送《侦查阶段律师意见》。

二、批捕阶段的辩护: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环节,承办部门是检察院侦监部门。根据侦监部门审查逮捕的工作程序,有两个可能的审查结果即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有三种情况:一是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二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三是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必要羁押,不批准逮捕。

针对上述情况,律师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材料,提出律师意见,包括是否构成犯罪、是否证据不足、是否有必要羁押等。通过律师《审查逮捕律师意见》,可以将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刑事案件,阻截或者暂时阻截在审查逮捕环节;也可以将没有必要羁押的当事人实现强制措施的变更。

三、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

新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审查起诉阶段是刑辩关键环节,某种程度上关乎定罪。在这个阶段,以往律师重视不足,甚至消极辩护等庭审再辩。这次刑诉法修改,明确规定审查起诉应听取律师意见。

律师在这个阶段基于会见当事人,全案阅卷,以及所收集的其他证据,已经对案件有了相当全面的把握,在这个阶段提出的意见针对性极强。此时,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应是十分重视律师意见。因此,这个阶段提出律师意见是合适的,效果也会比较好。通过《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意见》的提出,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发挥对抗作用,不符合起诉标准的决定不起诉;符合起诉标准的,也可以起到在起诉书上就体现律师辩护意见的作用。

新刑诉法还规定: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新刑诉法第四十六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新刑诉法第四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新刑诉法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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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家特约ID:62610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主要工作有律师接受委托、与公诉机关联系、会见和通信、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等。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的,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主要...
新晋用户名称: 雪儿学法 点赞
探秘家特约ID:65455
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要点及其主要内容 答:(一) 律师 在侦查阶段中的作用: 1、律师可以会见 犯罪嫌疑人 ,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 ...
新晋用户名称: 孙小律与Lv 点赞
探秘家特约ID:73075
辩护律师的职责 答: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根据具体案件案情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权是诉讼权利的核心。司法解释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
新晋用户名称: 176******17 点赞 1
探秘家特约ID:73148
案件到了检察院律师为当事人做哪些工作 答: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工作包括律师接受委托、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会见和通信以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工作。其中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 由律师事务所存档。一、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新晋用户名称: 呼拉圈enter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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