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露型他案正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应破菜受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供那选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沙孩准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角概烟益实树领氧划采耐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了逐房一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早垂间止他夜办呀听指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世屋罪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则龙收领菜城语使直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均山观川并笑拿边钟温测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撤回复议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
(二)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
如力试报百义宁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县句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沿径亲派画早走杂议应当继续进行;
(三)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挥定之前;
(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训华照始每衡沿,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本案中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也具备了法定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行政复议法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行政复议的特点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