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如果九孙专行为人真的犯了非法拘禁罪,我们辩护人就需要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那么,非法拘禁钟哪负色厂章缩湖促罪罪轻辩护词一般从哪几个方面着手写呢?小编马来自上为大家解答。
辩护例液轮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之规定,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王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王某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出席今天的庭审,为被告人王某依法辩护。出庭前,我仔细研究了人民检察院萧检刑诉(2006)685 号起诉书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王某,今天又认真参加罗可究了庭审活动,特别是刚才听取了法庭对事实的调查,至此,辩护人对本案有了一个充分的了解。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础哥告办洋指控被告人王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没有异议,但从维护法律距约逐纸八活湖范克形快的公平公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辩护人依据国家法律赋予的权责,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对被告人王某量普孔步外歌丝汽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一、被告人王某在本案中起到的只是一个消极看管的作用,应属于从犯
被告人王某原本是该正果小片到萧山看望自己打工的妻子的,由于老乡关系而被本案的另一被告打电右及持病密区白活掌候会话叫到商业城休闲山庄 行见8639号房间,一念之差中途加入到非法拘禁他人的行列当中。这一点,检察院的起诉书已经予以确定。从本案已经证明的事实来看,王某既不是这起非法拘禁案的领导者,也不是拘禁产生后相关财务的索要者。他只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被叫到商业城休闲山庄8639号房间,他事先并标原注些不知道有非法拘禁的事实,只是在后来发现有两个人被本案另一被告拘禁讨要债务的事实后,由于碍于老乡面子,不便离开,就这样稀里糊涂的参加了进去。
二、 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造成的后果较轻微
王某在这次非法拘禁案中,既没有参加将本案两被害人低解跟扬劳吃亲从萧山区交通大厦2楼的种越值月调点类他网吧强行挟持到萧山区商业城休闲山庄8639号房间的行动,也没有向被害人家属索要财务的行为。其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也不大。虽然由爱仍减受于群体行为对本案被害人汤森荣造成了轻微伤,但毕竟没有发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三、王某系初犯、偶犯
被告人王某在此次案件发生之前,一直是本本分分、老实巴交的在家米务工,也不曾做过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本次犯罪是由于他本人文化程度很低,只有小学文化,对什么是犯罪认识不清,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望外薄,又一时冲动为逞个群心军早固尼示兄弟义气无知的加入到此罪案当中,结果却触犯刑律铸成大错。应该说,王某的天以倒率听盟村犯罪是有别与那些累犯、惯犯的。希望法庭在量刑时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也给予其从新做人的机会。
四、认罪、悔罪态度好
通过刚才的庭审,我们可以看出,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已经深感后悔。同时,从被告人认罪交待的态度中,也能充分反映出这一点。对被告人王某这种坦白交待的认罪态度,辩护人请求法庭能予以注意。
综上所述,辩护人请求合仪庭在对被告人王某量刑时,能够考虑上述情节,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立法精神,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根据我国《刑法》第 72条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让其在社会上接受改造。相信王建一定会吸取这次沉痛的教训,改过自新,痛改前非。
审判长、审判员我的辩护意见暂时到此,谢谢!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提供的非法拘禁罪罪轻辩护词。由上文可知,该辩护词主要是从被告人在案件中充当什么角色,以及量刑情节、事后悔过态度等方面着手来写的。需要提醒的是,该辩护词仅仅做参详,具体如何写还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为大家介绍。
非法拘禁判刑多少年
非法拘禁无罪辩护词
非法拘禁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非法经营罪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要是构成该罪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涉嫌非法经营罪时,往往都会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争取减轻处罚。下面,要探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篇非法经营罪辩护词,供大家参考。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隆平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就被告人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作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辩护,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王某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系从犯、帮助犯,依法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1、从法庭查证的事实来看,被告人王某只是某公司月薪为1500元的普通职员,其对整个犯罪事实认识也不清楚,其行为都是该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指导下进行的。在侦查机关对被告人讯问过程中,被告人也多次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识不是很清楚,误以为是正常的公司交易往来职务行为。
2、从整个案件来看,被告的行为对犯罪目的的实现起的只是起辅助性的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他也只是消极的完成职务要求工作,系从犯。综合全案情况,被告人系从犯、帮助犯,请求法院依法给与被告从轻或减轻处罚。
3、从非法经营罪保护的法益方面来看,非法经营罪所要保护的主要是法益保护正常的经营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犯罪构成要件方面要求犯罪主体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被告主观上对整个犯罪活动认识不清,主观上无非法谋取利润的故意,客观上也无犯罪收益。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六十三条之规定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所以请求法院依法给予被告王某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二、被告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
1、被告王某1990年人,因涉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抓时刚满21周岁,年龄较小,且系初犯。
2、被告除每月1500元的工资外,并无犯罪收益。
被告在该公司打工,负责公司账目协助管理工作,每月工资1500元,并无其他收益。综合全案来看,其对整个犯罪活动并不太清楚,主管恶性较小,且系初犯且并无犯罪收益。请求法院依法给予被告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没有犯罪收益,请求法院免除王某的罚金刑。
被告来自一个农村贫穷家庭,父母年事已高,除务农外并无其他收入。并且,被告在该公司工作时,只是普通员工,每月只有1500元的工资,并无犯罪收益。因此,请求法院免除对被告的罚金刑。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参考并采纳!
辩护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非法经营罪的辩护词,供大家参考,非法经营罪主要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因此我国对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分子处罚还是比较重的,要是你现在正处于相关纠纷,建议你来电咨询要探索网站的专业律师,让他们来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