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辩护词怎么写

2024-06-17 01:59:55 作者:绝望
导读: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即使构成诽谤罪,犯罪嫌疑人依然有获得辩护...

诽谤罪辩护词怎么写(诽谤罪的举证责任分配)

辩护词格式范文如下:

1、首部。主要包括三来自个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前言

2、正文。正文包括留品斤弦望济辩护意见和辩护理由。这一部分低测吧线选己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青县沙刘间片反胞田岩,是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观点和看宗钟音她顺秋介离雨但字法全面、系统的论证。

3、结束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自己的发言作一小结,提出结论性沙鱼指氢穿起的意见,以加深法庭对自己辩护观点的印象。

(2)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适用刑法的具体条款,向法庭提出意见和建议。

正文: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省×措们才×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之亲属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领爱围搞欢调属信河扩连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重诗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立或通补食杀东言背背见:

关于本案中公诉书认定张××作案的证据:

公诉人所列举的能够据以认定张××强奸杀人的证据主要有两个:一是××公安局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试验结论,二是被告人身上的伤痕,由于其他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确实发落为战县富序类础做没生,但并不能证明罪犯是谁,因此,我仅就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动厚探汉践仍语氢止守力,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看法。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即使构成诽谤罪,犯罪嫌疑人依然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主要是从哪些方面入手呢?下面要探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诽谤罪辩护词供大家阅读。

诽谤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出庭参加今天的诉讼,通过对本案的了解和今天的庭审调查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对象是特定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损坏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自诉人以被告书写的题为“当代和珅---张某”文章里描述的“一直与他有染的一位女股长,多次被他老婆捉奸把那女子从家中赶出过,为了方便,把她调到公司任总经理以便于他们开房鬼混寻鱼水之欢。”称是被告在诽谤自诉人,以此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实属无稽之谈,就此就连基本的民事侵权都谈不上,何来刑事犯罪。

一、从文章的内容里没有任何地方提到过自诉人,而且从该段句子里,也无法反映出文章描述的人就是自诉人。是自诉人自己多疑,无端猜测,自认为是自己。诽谤罪诽谤的对象的必须针对特定对象,或者描述的人物形象众人一看无需推定就直观知道是谁,不是某人站出来说该描述就是本人,这个人就是她自己,将自己对号入座,这绝不是被告人的意思。自诉人更不能把任何轻微民事事件无端放大都当成犯罪来处理。

二、文章里就此短短一句话,此话无论描述及散布的是谁,最多也只不过是名誉上受到轻微损害,但绝对构不成犯罪,否则颠覆了诽谤罪的立法初衷和法律构成,更是对公民言论自由的粗暴践踏。 2009年4月3日,公安部特地发布了《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该《通知》首先明智指出:“部分群众对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发牢骚、吐怨气,甚至发表一些偏激言论,在所难免。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作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甚至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借机攻击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司法制度,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2010年8月最高检的相关负责人强调:“办理诽谤案件要严格审查把关。准确把握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做诽谤犯罪来办。”被告人的整个文章里描述内容也只不过发发牢骚,有的地方使用了一些过激言语,连治安处罚都谈不上更扯不到刑事犯罪。

三、该篇文章不是被告发布到博客上的。本案被告人虽然书写了题为“中国当代和珅---张某”文章,主观上没有故意将该文章发布到网站上,至于该文章是如何被发布到他人的博客空间里,被告人也莫名其妙,直到组织上找到被告时,被告才想起当时写有该篇文章,当组织上问道是不是被告人发的被告当时也蒙了,因为不熟悉网络就说是自己发的,其实被告写好只是存在自己邮箱,以为就是发布,所以在相关部门陈述时也就说是自己发的。后来自诉人称文章内容写的是她等,被告觉得写此文章的确不对,就给自诉人赔礼道歉。

四、文章虽发布到网上,但影响范围有限,对自诉人更没有影响。该文章被发布到网上很短时间就被删除,网站被关闭,影响的范围有限。从自诉人提供的百度搜索引擎搜索结果显示只有8个与该篇文章相似而已,而且博客发布者的博客空间被浏览的次数只有几次,这几次我们都不排除是博主自己浏览的,虽发布但没有人查看,跟没发是一样的。不要错误地认为任何文章一旦发布到网上就传播很广,影响很坏,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有的博客空间甚至一年也没有几个人浏览,游客寥寥无几,文章根本就没有人看,不具有公然性,从何谈影响。该文章被发布也只是发布在某个人的空间里,文章并没有成为新闻载体出现在新闻网页首页。自诉人也没有向法庭出具经过公证处公证过的该篇文章不同的IP地址点击率达到几十万次,也没有向法庭出具是在谁的什么地方发布的,该空间是否就属于被告的,是被告注册的并将文章粘贴上去的等。

五、自诉人的要求追究被告诽谤罪没有任何证据足以充分证明。刑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是指:(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二)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三要件缺一不可。难道本案就凭自诉人陈述或纪检监察部门对被告人的处理决定就认为证据充分、确实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是行政处罚决定,是单位内部的处理决定,他不得作为司法机关当做刑事案件处理的依据。再说自诉人出具的其他证据也没有相关部门的鉴定,其真实性无法核实。刑事诉讼遵循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要充分确实地证明被告的犯罪事实,如果仅为一种可能性则不能据此定案。

六、构成诽谤罪必须情节严重。本案被发布的文章没有给自诉人造成严重后果。诽谤罪所指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如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本案被告人即没有多次捏造事实散布诽谤自诉人,其行为更没有导致自诉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等,所以不具有情节严重性,不符合诽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被告人书写的文章该段话内容没有明确针对自诉人,而且也没有给自诉人造成法律上的严重后果,而且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构成诽谤罪证据不充分、确实,被告人不构成诽谤罪。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辩护人: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

胡志翔.律师

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诽谤罪的辩护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诽谤罪在我国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要是不幸涉嫌诽谤罪,最好还是委托要探索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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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友ID号:36615
别人诽谤我名誉起诉书怎么写 答: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按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此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要件规定得都很明确,对客观方面要件中的内容也作了规定:一、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必须是捏造和虚构的。即要求“被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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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友ID号:84791
律师法庭上诽谤我 问:近日得知,一位马律师在一次庭审过程中,为了为他的委托人辩护,公然诽... 答:1、律师在法庭上恶意诽谤他人的,属于违法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还可能要求赔偿损失。2、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故,律师就案件的事实发表辩论、辩护意见,或者根据案件的相关证据论述自己的观点,或者复述相关当事人、证人的言论,均不属于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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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友ID号:68604
诽谤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答: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诽谤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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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友ID号:15326
别人诬陷我欠她钱并告到法院,怎么维护自己? 答:没有借贷事实,采取虚假诉讼,应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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