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92条规定,量刑标准如下,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来自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黑社会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社会安定团结,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这样一种违法的组织。国家对于黑社会的打击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日常生活当中要求我国公民对于黑社会犯罪团体要勇于揭发,如果有人纵容黑社会犯罪团体的话,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罚是什么?
一、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1] (2000.12.5 法释〔2000〕42号)
第五条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包庇”,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而通风报信, 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 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纵容”,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第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二)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
(四)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律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
(五)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的;
(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应当依法 追缴、没收。
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罚是什么?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依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有人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话,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话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说,我国公民对于黑社会团体组织,一定要勇于揭发,黑社会组织会严重的危害国家的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