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2024-06-17 16:49:40 作者:男人必须傲↑
导读:我们都知道人民法院是审理民事刑事等案件的地方,通常如果对一个案件有了明确的结果后就会执行判决和裁定,而往往会因为一些不可控因...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客观方面是什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D

我们都知道人民法院是审理民事刑事等案件的地方,通常如果对一个案件有了明确的结果后就会执行判决和裁定,而往往会因为一些不可控因素和一些非人为的因素影响了案件的发展导致法院错判的情况,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去了解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客观方面是什么才能去对事件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概念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第三款),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特征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活动。犯罪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生效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1] 过失。

三、认定

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这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对于未造成重大损失后果的不构成犯罪;

二是看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无过失,如因执行人员以外的各种因素导致执行难,不属于行为人的过失,则不构成犯罪[1] 。

四、处罚

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收受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它主要表现为裁定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的时候,有严重的不负责任,造成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有利益损失的行为,对于工作人员犯有此罪的相关处罚是比较严厉的,所以希望从事此类工作的人员不要知法犯法。



热门点评达人:
探友ID号:99051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什么 答:法律分析: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
热门网友名称: 173******35 点赞
探友ID号:38749
法官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应不应当赔偿当... 答:如果法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
热门网友名称: 李明华律师 点赞 6
精彩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