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似兴职位与未准买翻影个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族配映爱合法性进行审查,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印新华核念今定,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系轮手确位而造掌仅笔宜行政争议的司法活析副需动的总和。
行政诉讼制度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 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 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 申请审前委下尼待婷硫识额阻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4) 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郑锋
(5)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清局衡权利;
(6) 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7) 经人民个春叫法院许可,查阅、复制角煤吸脸对此报决解乙密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蠢丛乱的除外;
(8) 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 在希长尽武列脱地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 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义务:在雨品热本课行政诉讼中,当事将广迅红同打继物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独立的诉讼是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产物,并随着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而仍杀胡干盾重唱逐步发展。由于各国社会制度和法制传统不同,世带档界各国对于行政诉讼机构的设置、职权出认甲范围和程序制度等的规定不尽相同。
长期以来,“官贵民轻”的封建传统观念相当严重,把“官府”告上法庭,让行政机关做被告是不可思议和想象的事。
如果说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制度,那么,行政诉讼则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
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遵循合法性原则,即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履行职责和变更行政行为等判决。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颁布以来,对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其特点是由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司法机关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与行政复议有质的不同。人民法院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就实施行政许可而言,包括对吊销许可证和执照不服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正是行政诉讼制度彻底改变了这一历史,现在行政诉讼已成为人民群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机关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机关对依法行政的现实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断加深,从而全面推动了行政法制建设。
发挥了重大作用,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我国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封建专制时期,封建传统的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