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和交通意外险看似差不多,其实在一些细节方面还有具体差别。首先意些其地外伤害指的是各种意紧投种外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他的范围极其广泛李;而交通意外险则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在乘坐稳交通工具外出遭遇事故而受到意外伤害;从这一点来看,意外伤害包括交通意外险,前者是一个大范围,而后者则更为具体。
1、意外伤害指的是各种意外造成伤害而获得的补偿,而交通意外险则主要针对的是交通意外事故。从范围失末即来看,意外伤害更广,其越孙改包含交通意外。
2、有些人认为既然意外伤害包含交通意外那是不是就不必要购买交通意外险了。这要从保额高低来看,虽然意外伤害包含交通意外,但由于交通胜普目伟件意外的针对性强烈,所以当真正因为交通宁策括微夜袁双求燃事故而获取赔偿时,交通意外险的配额金额普遍高于意外伤害险。
从以上两点统章杀可看出,意外伤害与交通意外险有明显区别少最走普定身乎变,大众应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购买。其实,如果经济允许,一起购买意外伤害和交通意外险也是一个不错的衣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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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事故证明;
2.保险单;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交通事故证明;
5.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第十章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2.保险单;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3.受益人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第十五条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