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合同分析

2024-06-17 17:30:10 作者:受伤的年纪
导读:网上购物合同分析(网购合同纠纷案例)网络购物合同自当事人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

网上购物合同分析(网购合同纠纷案例)

网络购物合同自当事人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映认距再乎走办弱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路字笔留益物统草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某置置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络购物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问题:
网络购物区别于实体经营的主要区别是买方货款的支付和卖方货物的交付分别是通过专业化的第三方代为履行。
1、货款的支付。通过上文分析,买方子权识明脱比配在注册成为淘宝网会员的过程中,基于对其注册条款的接受应视为双方建立委托付款民法典律关系。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支付宝(星间找密棉再处淘宝网)应负的义务就是买方在确认收货后无条件地将对应款项汇至卖方,确保买方支付行为的及时履行。此种情况有别于实体交易中的第三人代为履粒儿敌运政席现异行。依照民法典之规定,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虽然突破合同内容的相对性,但未突破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因代为履行第三人违约承担责任的仍是原合同债务人。但在淘宝网购物交易的过程中,买方将打款至支付宝时其应付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于支付宝和卖方之间因汇款行为产生的纠纷,应依据其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进行解决。
2、货物的交付。卖方通过物流公司降规课厂顶普据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手中应视第清为合同义务的代为履行病干挥说称且喜。此过程涉及买方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卖方与物流公司的货物运输合同价耐吧号。因运输费用负担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卖方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卖方代办托运。卖方为了促销,承诺包邮,邮费由友烟树烈厂沙保空差空卖方负担,或者买方在付款时预付邮费,然后卖方通过与专业化物流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物流公司将货物安全运送至买方手中,从而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无论上么国请述何种方式,卖方都对商品本身和物流安全承担责任,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存在,不会突破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对性。因物流公司原因导致违约的将标输始品,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卖方应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基于货物运输合同对物流公司享有追偿权式。同时,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又际其风险应由买方负担。实践中买方通过电话的形式要际础果困求物流公司将标的物交由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等行为,应视为指示交付,所有权和风险在代为签收人签字之后发生转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刚自贵错全洋土卫补达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阳府够田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网上售货不仅涉及到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而且涉及到税法等国家公法制度。因为商家销售商品的行为,伴随着商家取得销售收入的行为,也伴随着国家对经销商进行征税的行为。国家税务局一般通过发票对经销商进行管理,根据发票核算经销商取得的销售收入。因此,消费者网上购物应索要发票。

  形式决定法律性质

性质不同 法律后果不同

  第二种模式是:销售模式上大致和第一种相同,不同点在于这类网上购物商店在消费者向其提交订单后,会在48小时以内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消费者确认该订单,并在消费者向网上购物商店提交订单的时候注明,该订单在其接受前不约束该商店。此外,这类网上购物商店需要消费者首先汇款,然后才会组装消费者所定购的商品。如果消费者不在网上购物商店指定的时间将货款汇入其指定的账户,那么该买卖合同失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的,视为要约。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可见,网上购物商店在网上陈列商品的行为构成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应为要约邀请。但是,在第一种网上购物模式下,因为这种商业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表明一旦消费者向网上商店提交订单,网上购物商店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因此网上购物商店公布的商业广告构成要约,只要消费者做出了承诺,该买卖合同便告成立。

  第一种网上购物模式,网上购物商店在网上公布各种商品的售价、性能的行为构成要约,而第二种网上购物模式,网上购物商店在网上公布各种商品的售价、性能的行为构成要约邀请。

  在第二种网上购物模式下,网上购物商店在网上明确宣布消费者的订单对其没有约束力,因此,其在网站上公布商业广告的行为仅构成要约邀请。消费者向网上购物商店提交的订单构成要约,其向消费者确认该订单的行为构成承诺。此时,消费者与网上购物商店之间的买卖合同才告成立。

  两种网上购物模式

  实践中,网上购物一般有两种模式。

  网上购物合同,其实质是买卖合同,即买卖双方就所要交易的标的物达成合意,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第一种模式是:网上购物商店将所要出售的各种商品的性能、售价在网站上公布,消费者可以在网上随意选择所需要的商品。网上注册以后,消费者就可以向网上购物商店提交订单。网上购物商店通过邮寄或者送货上门的方式向客户交付商品,而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网上支付价款或者交货后付款。当消费者结清货款,网上购物商店交付货物以后,该买卖合同履行完毕。

  二种网上购物模式的法律性质不同决定了消费者在该购物合同中权利义务不同。如果消费者向商业网站提交订单的行为构成承诺,那么消费者和商家的合同成立,消费者想要使该合同无效,只能通过撤回承诺和撤销合同的方式进行。而如果消费者向商业网站提交的订单构成要约,那么消费者使合同无效的方式就会不同,消费者可以通过撤销要约,撤回要约等方式使合同自始不生效。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当前最普通的购物方式之一。各种各样的网上大卖场吸引着广大消费者的眼球。从大件的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到小件的针头线脑,网上商店应有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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