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

2024-06-17 20:48:05 作者:Only You
导读: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隐名股东的权利范围)法律分析:认定隐名股东的办法是:看实际缴纳出资的人、出资财产的归属人,以及和...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知识有哪些?(隐名股东的权利范围)

法律分析:认定隐名股东的办法是:看实际缴纳出资的人、出资财产的归属人,以及和显名股东之间的代持股协议。股东是以货币财产或非货币财产实际向公司出资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封宽端叫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内千清看兰汽高间坚超再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子却情联调块另,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倒娘鲜坚语体七龙最般晶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史飞如好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亚收刑台进厂千核态三谁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现在有很多各种各样的入股的的案例,随着现在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今天我们关于入股的股东的一些方式都有了很多不同的处理方式,很多各种各样的不同称谓开始浮现,那出现这些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上的一些限制。那么我们今天便来了解一下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和一些相关的知识。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者)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的存在有着不同的原因类型,有的是因为隐名主体在法律上不适格,有的是因为规避法律对特定公司的限制性规定,有的是因为不愿公开个人投资情况等等不一而足。

实践中的执行案件常常会遇见此类案件,显名股东对外欠款,债权人申请法院冻结其名下在某公司的股权,承办法官在工商局查封股权后,隐名股东持书面代持协议,提出案外人异议。实践中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在这种情况下代持协议不能对抗案外第三人,异议最终会被予以驳回。

为此,本文将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认定、隐名股东在现实中存在的风险、隐名股东的风险控制三方面对隐名股东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说明。

一、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合同法具体条款调整。一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隐名投资人具有领取公司红利的行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为。双方委托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未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合法有效。在这里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作出了法律上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隐名股东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

隐名股东委托显名股东与公司的其他股东从事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内部来说,显名股东一般都是隐名股东的代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社团性法人,人合性是其基本特征,公司的正常运作是各股东共同努力的结果。一般隐名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活动,但是如果当公司其他股东不知道隐名股东存在的情况下,隐名股东要求显名,一般很难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如果允许隐名股东随意显名,破坏了公司的人合性。

3、隐名股东与公司股东以外其他人的关系

这里主要阐述隐名股东与其显名股东名下所涉及的股权被侵害时,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当隐名股东认缴资金不到位及发生其他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基于商事外观主义,显名股东在此时对债权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当显名股东随意处分其名下股权,将严重侵犯隐名股东的利益。比如股权被质押,股权被转让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适用物权法中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此时隐名股东只能基于委托协议追究显名股东的责任。

二、隐名股东的风险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协议约定的事项不明确、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发生纠纷后实践中更多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此时股权的处理结果与隐名股东最初的投资目的背道而驰。

2、股东地位存在不被认可的可能性。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如果工商登记中不记载隐名股东的姓名,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其实际股东地位是得不到法律上支持的。

3、在显名股东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隐名股东所涉及的股份有被法院冻结的可能性,此时隐名股东的投资利益将会受到损害。

4、显名股东恶意损害隐名股东的权利,主要存在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将股权质押或出让,导致股权丧失。另一种是与公司其他股东恶意沟通,通过看似合理的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形式损害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的利益。

5、在显名股东死亡的情况下,股权有可能被作为财产继承或被其他股东收购,此时将涉及诸多纠纷,甚至会产生诉讼,这将很大程度上损耗投资人的精力,此时隐名股东投资目的将会落空或受到影响。

三、隐名股东风险控制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明确的代持股协议。约定详细的代持股细则比如制定高额的违约金责任条款,从而使得显名股东不敢轻易做出损害隐名股东利益的行为。利用工商登记的OTC延申业务一定程度上解决代持股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以办理代持股公证。

2、办理股权质押并登记。在签订代持股协议的同时双方对所涉及的股权办理质押并进行登记,这样可以防止出现显名股东将股权出卖给别人或质押给别人的风险。同时也可以应对出现显名股东对外欠款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被动局面。

3、隐名股要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股东会、董事会所涉及得公司重大利益问题的讨论。为了加强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可以妥善制定公司章程,与其他股东签订协议,对公司的重要文件以及印章等可安排适合的人掌管。

4、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提前做出规定并予以明确。在公司中隐名股东权利通过显名股东的名义来行使。隐名股东要控制公司,必须约定好权利的行使方式,例如股东表决权、公司分红权、增资认股权等,可以约定上述权利的行使需要隐名股东的书面授权为前提。

5、提前对显名股东的在公司的财产权做出安排。显名股东的公司财产权益实际上是背后隐名股东投入公司资产所取得的,代持的股权不是显名股东的个人财产,当显名股东出现意外死亡、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情况下,其股权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在这里要注意最初隐名投资人投入财产时,要保留好相关的单据及出资的相关证明。

综上所诉,以上便是隐名股东想不安的部分内容,通过对隐名股东知识的了解,我们知道了一些关于隐名股东的相关法律知识,增长了自己的见识和眼界。同时更加提醒了我们应当了解现在当下的一些比较小众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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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隐名股东的规定 答:法律对于隐名股东的权利保护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需要指出的是,在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规范分配举证责任以此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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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也要承担责任吗 答:法律分析:隐名股东需要对外承担责任,隐名股东是属于公司的内部法律关系,对其处理订有合同的从其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隐名股东”具有股东地位,享有股东权益。在公司出现经营上的风险等情况时,“隐名股东”应与其他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的资产承担清算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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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怎么认定? 答:规避法律对主体的限制等。通过综合涉案的证据,首先查明案件涉诉企业的改制运作模式、隐名股东产生的原因、隐名股东出资金额及工商登记等情况,从理论上分析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的实质法律关系,即委托代理关系,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未规避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视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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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份需要承担公司欠款吗 答:代持股东具有的法律地位:1、对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不能一概肯定或否定。隐名股东的存在形态各异,对违法性的隐名股东,其股东资格应予否定;而对非违法性隐名股东,该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具有法律效力。2、从公司内部来说.在公司存在隐名股东的情况下的股东之间是知道并默认其存在的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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