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2024-06-18 02:15:25 作者:从学不会孤独
导读:建设工程是我国目前处于的改革开发深化期内是十分常见的,而在施工过程中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规定(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有以下特点)

工程质量案件涉及诉讼时效应注意的操作问题主要有: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村斗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三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封育切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者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3、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来自最低保修年限而定: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于2年的保修年限后3年;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于5年的保修年限后3年;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刻唱卷扬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3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3概钟神背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蛋轻十合商构尼突放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3年;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3年。



建设工程是我国目前处于的改革开发深化期内是十分常见的,而在施工过程中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和仲裁调停,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建设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主要涉及实体法的如何应用,最常见的纠纷类型有工程款纠纷、工期纠纷、工程质量纠纷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时效纠纷不仅涉及实体法的运用,也包括程序法的适用。其实诉讼时效也是每一个民事纠纷首先应当考虑的问题,也是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重要理由,它在案件纠纷处理中的地位不言而喻。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同时,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存在法律的强制性,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确定诉讼时效。再者,诉讼时效是一种私权,法院不得主动释明和援用。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主要理由在于:诉讼程序机制的建构实质蕴涵着通过构筑正当程序以保证私权争议获得公正裁判的诉讼理念。如果任由义务人在任何审理阶段行使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则将出现法院无法在一审审理阶段固定诉争焦点,无法有效发挥一审事实审的功能,使审级制度的功能性设计流于形式,产生损害司法程序的安定性、司法裁决的权威性、社会秩序的稳定性等问题。

在工程款纠纷案件中,有的案件跨越时间长久,即便是时间跨越时间相对较短,也容易超过诉讼时效的两年的规定,承包人的施工权益将受到极大损害。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情况下最长不超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但是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延长。所以,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将成为当事人的诉讼案件是否能够胜诉关键。要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实质上就是要确定发包人向承包人付款的具体时间。换而言之,当承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包人向其支付工程款的具体时间,从法律上讲承包人也就知道了其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时间,其索要工程款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也就随之而定。

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具体时间,并非那么简单。如典型案例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建筑工程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罗成仫佬县支行建设合同案中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下:发包人农行罗成支行与河池建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明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河池建筑公司(编制资料)→→农行罗城支行(复查20日)→→建设银行(核准);核准完成后,农行罗城支行(20日内支付工程款)→→河池建筑公司。本案中,发包人并未按照上述约定将承包人的编制资料提交建设银行核准,致使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具体付款时间无法确定,诉讼时效期间也无法起算。

再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青海国粮城东粮油综合贸易有限公司与西宁兴禾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法院裁判规则如下:建设工程款履行期限不明确,承包人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88条第2款、《合同法》第62条第(四)向的规定随时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但承包人必须给发包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从承包人给予发包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满时开始计算时效。

再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诸多,之前已有详述在此不再赘述。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文山州建达工程有限公司等与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的裁判规则如下:由于无效合同的无效状态一直在持续,同时无效的合同与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违背,故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权利实质上是请求对无法返还的财产折价补偿的权利,而该权利自合同无效时就享有,而不是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才拥有。但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折价补偿的权利被转换成一种普通的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起算时间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次日起开始计算。应当说,本案主要从《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涉及无效合同时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进行了详细的法理阐述,具有良好的审判指导意义,对司法实践有重要作用。

常见的纠纷类型还包括质量保证金的退还问题也涉及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实际上,质量保证金是工程款的一部分,同时其又具有担保功能,以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的工程是否缺陷以及缺陷大小来确定该保证金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关于请求支付保修期的诉讼时效并非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为还要加上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间,才能确定保修期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事实上,诉讼时效制度是各国民事法律中普遍存在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基本价值在于“确保交易之安全,维持社会秩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不仅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纠纷都应当把握好诉讼时效这道关,不要让当事人失去了胜诉权或者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可以知道工程纠纷诉讼时效从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0年,不过特殊情况也可以延长。无论是在建设工程纠纷中,还是在其他民事问题中,诉讼时效制度都是普遍且重要的存在,他是维护司法程序安定性、社会秩序稳定性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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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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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诉讼时效 问:工程款诉讼时效 答: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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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农村的砖木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3年;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3年;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3年;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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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最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据不动产所在地原则适用专属管辖。同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转包合同等纠纷,也应当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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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3、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逾期竣工,诉讼时效为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后三年,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张有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限届满丧失时效。 四、 工程款 纠纷案件有关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的特殊性 工程价款纠纷涉及确认时效和返还时效的特殊性。 1、承包人主张预付款、进度款,其诉讼时效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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