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出租房屋或承租房屋是现代进行房屋出租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但房屋中介不可能无偿为您提供租房信息,在通过中介租房的时候是要支付中介费的。那么租房中介费怎么收呢?是双方各承担一半呢?还是说由一方来承担呢?我们一起在文中寻找答案吧。
租房的中介费是怎么收的
在2000年以前,房屋出租的中介费是单向收费的,即只向承租方收费。 在2000年以后,变为双向收费,向出租户与承租户各收一半。
目前市场的行情是中介对房东和租客的中介费是各收房屋租金费用的35%。如果你的房屋租金价格比较贵的话,那么你需要支付的中介费用也会较高。房屋租金如果较高的话,中介费用可以和中介协商处理。不过如果你不想支付中介费的话,可以直接找到房东。现在中介都不会将房东的信息轻易透露出来,所以要想直接找到房东难度不小。
哪些力量驱动当时中介公司改变单向收费的方式呢?
首先必须合法。由房屋业主和承租人共同担负中介费的做法是有理论依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也就是说,房地产中介的代理费应该由出租和承租的双方共同负担。
其次要合理。单向收费背离公平交易的原则。这种收费模式让中介与承租人抱成一团,中介服务组织为促成交易,非常乐意与承租人合伙压低房价。中介可不想为了多收到 200 元,多花几天的时候和无数的唾沫。如果双方都掏钱,中介公司不得不站在公正的立场真正为双方的利益着想。 那么这样这么做是不是一种现存的最好的收费方式呢?那些层出不穷的中介费官司可是最好的回答。付诸法律从来都是一种两败俱伤且最为昂贵的处理方式。 如果双方都收费,那么就置中介于房屋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对立面。如何省掉中介费让双方走到了一起,想尽一切办法绕过中介自行达成交易。中介忙乎一周,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法律虽然禁止这样做,但是发现这样的行为并讨回公道是极其艰难的,一定得不偿失。要让人们自动自觉地遵守规则,最好的方法是制定好的规则,让遵守规则的人都得到好处,而不是相反。 还有什么样的收费方式呢?反过来想想,就是只向房东收费。如果只向房东收费,那么对于承租人方而言,中介就是提供一整套的出租服务并且没有任何额外的费用,他们一定乐于享受这项服务,不需要“下作”地独自与出租方联系。有了这一点,中介费是一定能收到的。而对于房东而言,为了让房子更快地出租出去,支付一笔中介费也是愿意的,并且中介费与出租价直接相关,并且比重更大了,相信中介会至少会比以前更加卖力地维护房东利益。还有一点,让那些从中得到的钱的一方出点钱,也更有人情味。更好的服务,更合理的价格,更少的纠纷,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呢? 有人或许会问,这么大一笔钱全加在房东身上,会不会让房东愤而放弃中介服务,而选择“自找”的方式出租呢?有可能。如果出租市场是卖方市场,那么这种收费模式是没有存活的空间的。随随便便都出租得出去,要中介掺和什么?而现在即使不能说是买方市场,也绝对不是卖方市场。 另外,人们的时间成本越来越高,人们愿意花在找房子的时间越来越少,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中介寻找房子。如果对于他们来说,中介费为零,那么通过中介找房子的人会更多,中介的生意会更好。 中介的本质价值是为房客双方提供优质的出租服务。要吸引客户,首先就是要做好服务。如果再选择一种合适的收费方式,则会如虎添翼。不久,应该会有中介公司尝试这种新型的单向收费模式,就像当初有一些先驱中介从向承租方收费转向双方都收费。
目前所知的北方城市中,大连的房屋租赁市场比较正规成熟,普遍采取单向收费,即只向出租房收取中介费用,额定为单月租金额。而沈阳这一地大物博的老省会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缓慢,租赁市场收费现象多样花,门店中介还是普遍收取承租方佣金,向出租房一般收取半月租金额的佣金,也有一些大规模专业从事租赁业务的中介公司开始单向收费,只向房东收取单月租金额,市场演变之下,必会像上面所说,租赁市场的单向收费是必然趋势。
我国租房中介费从最初的单向收费到如今的双方收费,不仅是因为国家政策在这方面做出了调控,更多的是租房中介市场在进行自我调节。不断的在优化租房中介的服务质量,同时也在不断的给予客户优惠。但不少人也反应在租房的过程中经常与中介产生矛盾。小编为您推荐要探索网站,可以为您提供您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为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