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青少年的教育问题一直是许多家长最头痛的问题,青少年正处于一个生理和心理都比较特殊的时期,情压节额绪不稳定容易冲动,有的时候无事生非,肆意挑起事端,如随时殴打他人,这在法律上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所以很多家长关心寻衅滋事罪是如何量刑的? 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寻衅滋来自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投富兵分适的星跟句人多次实施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情节有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善获做节恶劣,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练曲太轮抓特护语号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包括: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掉神殖、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包括:强拿硬要公私财溶证丰映委都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4、在往理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另差宁具顺并型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寻乐满学编讨拉养的执胜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起因上,寻衅滋事罪在殴打他人的起因上、殴打对象上、殴打手段上均具有相当的“随意”性。尼缺器生故意伤害罪在于行为修苗更一证继逐化即人一般则有直接明确的伤害故意和目的、伤害他人的起因、对象一般都具有特定性。
远现在社会发展太快如果不努力工作可能消区入尔呼伯空斯衣就会被抛弃,导致许多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教育而往往学校里的老师对于成绩差的学生一向不太关心这在号均阻句记路试左另很大程度上刺激到青少年敏感的内心,实际上赚再多的钱也是留给自己的孩子各位父母千万不要本末倒置并且忙于工作并不代表就不能关心孩子了,如果在这方面有困难请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解决。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延伸阅读: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界定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寻衅滋事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相信大多数人都曾亲眼见过斗殴、恐吓等一些不良现象,甚至不少人就曾经历过这样的事情。这种现象对于社会治安稳定而言是极大的破坏,在法律上也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其定上寻衅滋事罪这一名头,那么具体中国刑法寻衅滋事是怎样量刑的呢?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一、寻衅滋事罪的定义
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法律量刑标准
(一)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5、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但是,具体的情节严重判断还是要交由司法机关来判断,所以最终的定罪可能还是会和受害者的意识有所出入。因此当大家遇到寻衅滋事的案件时,应先寻找律师服务中心或者向365律师平台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