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请求权的含义

2024-06-18 15:00:33 作者:柳暗未见村
导读:债权请求权的含义(债权请求权的法律特征)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可能发生妨害时,物权人为了使其物权恢复到圆...

债权请求权的含义(债权请求权的法律特征)

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可能发生妨害时,物权人为了使其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来自
你的问题中,甲租赁了乙的电脑,电脑布伯半向染说江物的所有权是属于乙,因此假如甲因过失造成电脑损坏时乙对甲享有物上请求权。你的题目中提到“甲也可以以所有权人的身份”我要提出探号帝细象因清星染洋甲是没有所有权的,甲对电脑是占有关系,并且是直接占有,不完全占有,是基于租赁关系取得的占有,他对电脑是没有处置权的选百家点冷六还过抗财。因此他不是所有权人。零金菜营北如果甲没有过错但是乙的电脑对甲造成了伤害,乙合同违约了,同时因为乙的过失(提一赵标电帝曾味国触号气供了不合格电脑)造成背花零边观打至穿土尔加了甲的伤害,基于这两个关系甲对乙享有债权请求权。显维越乙对甲的债务既可以说是合同违约之债也可以说是侵害人身权利的债,甲选择侵权或合同违约之一作井你须句秋浓逐赵认真为理由要求甲赔偿。
另外,如危便至二先记围周为教夫果乙的电脑在事故中灭失,甲没有使用不当等过失责任,则甲不湖编克护千轻构成违约,乙不享有物上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在公权力不法侵害私权利的情况下,民事主体可以依据私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动要求公权力机关纠正不法行为,如果不能实现,将进一步提起诉讼。这样可以增加权利保护的途径,强化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

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请求权人自己不能直接取得作为该权利内容的利益,而必须通过他人的特定行为实现自己利益。

3、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

4、请求权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只是某权利的内容(权能)。

5、请求权连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诉讼以此分为确认、给付、变更之诉三种。

6、债权的权能除了请求权之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

7、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然减损了其强制力量,但仍然存在。债务人仍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而主张返还(《 民法通则)第138 条、《 民通意见》 第173 条)。

此外,还需注意债权与请求权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1、请求权是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而存在的,它不仅在债权法中,而且在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等领域中都普通存在。例如,在所有人的财产遭受他人非法侵占的情况下,所有人可以根据物上请求权要求返还原物,此种请求权并非债权上的请求权。再如,继承法中继承权的回复请求权也不同于债权请求权。所以,请求权在民法中是普遍存在的,它是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相对应的权利。

2、债权的请求权只是债权的主要权能而并不是其全部的权能,因为债权除请求权外,还包括选择、解除、终止等权能,又债权请求权因时效而消灭时,债权虽为履行之给付者,不得以不知时效为理由,请求返还。由此可见,请求权只是债权的一项权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德国学者von tuhr将请求权的概念表述为“作为权能的请求权”。

3、随着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责任制度的发展,债权越来越体现了排斥第三人侵害的效力。也就是说,债权虽具有相对性,但亦可以排斥第三人的侵害。此种排斥第三人侵害的效力不是债权的请求权的内容。因为后者仅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请求问题,而并不涉及到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

4、除了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外,其他的因侵害绝对权而产生的一些请求权,如物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以及人格权请求权等,并不属于债的发生原因。因为这些请求权不以相对人拥有责任财产为前提。正因如此,请求权是债的上位概念,债只不过是请求权的一种形式。不能将请求权的体系与债的体系简单地加以等同。

5、理清“债”与“请求权”的关系,有助于构建完整的请求权体系。

5.1请求权可以通过不同的标准区分为不同的类型,从权利的功能考虑,可以将请求权区分为两类:

一是作为权利内容的请求权;

二是为保护基础性权利而存在的一种权利,通常以基础性权利受损为产生前提。

5.2债权请求权强调给付内容的“财产性”,其是作为债权的权利内容而存在的。而除了债权请求权之外,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等各种基础性的权利都可以产生特定的请求权。只有将债权和请求权加以区分以后,才可能构建一个请求权的体系,才可能既明确界定债权的内容,又强化对基础性权利的保护。

6、理清“债”与“请求权”的关系,有助于合理界定债权请求权的准确内涵。

债权和请求权是有区别的。债权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因此,凡是非财产给付内容的请求权,均不属于债权的范畴。例如,受害人在名誉权被侵害以后,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从当事人之间的相对关系来看,这些请求即属请求权,但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请求权的内容并不具有明显的财产内容,而只是一种非财产性的人身关系,这种责任具有人身属性和道德色彩,无法归人财产性给付之中。正因如此,侵权责任关系并不能全部纳入债法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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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探友ID:3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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