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特点

2024-06-18 19:52:18 作者:旧人离梦
导读:医疗纠纷的特点(医疗纠纷的特点:A.普遍性,B.长期性,C, 严峻性) 法背则律分析:医疗纠纷问题的案件特点如下:(一)医疗申诉案件数岩...

医疗纠纷的特点(医疗纠纷的特点:A.普遍性,B.长期性,C, 严峻性)

法背则律分析:医疗纠纷问题的案件特点如下:(一)医疗申诉案件数岩伏量大幅增加;(二)化解矛盾成为审查医疗纠纷的重点;(三)对医疗申诉案件提起许明否前段热尼助抗诉成为民事检察监督新突破。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粗核携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总收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氏扰。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无论哪一类医疗纠纷,后果都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医患多无争议。纠纷急端的焦点往往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由于人体结构复杂且存在各体差异,疾病的发展也变化多端,在目前的医学科学水平上,有些不良后果是产生发展的自然转归,是医护人员竭尽全力也不能避免的;当然,由于医务工作者的责任心程度、技术水平等方面的缺隐,致使病人出现不良后果的案件也比比皆是。产生医疗纠纷的关键是医患双方对不良后果的产生原因存有分歧。

在此讨论的不良后果包含的范围十分广泛,严重的可致病人死亡或残疾,轻者可出现功能障碍、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等。例如,某胸部剌伤病人于县医院就诊,接诊医生以本院无胸外科为由,未对病人进行任何处置,强令病人转至较远的地区医院,结果病人死于转院途中,引起了医疗纠纷。再如,某儿科护士在为一小患儿扎输液针时,由于手法不够过硬,加之患儿哭闹,反复扎了七八次也没能成功,最后护士长起来方才扎入。结果造成患儿嗓子哭进沙哑,头皮小块瘀血,引起医疗纠纷。

(一)当事人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案件数量增长较快。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当事人双方尤其是患者一方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近几年,人民法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逐年上升,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后,这一趋势更为明显。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例,2000年至2002年,该院共审结二审医疗纠纷案件149件,其中2000年度20件,2001年度51件,2002年度78件。人民法院报报道,从2002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医患纠纷案件数量猛增。

(二)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案件审理难度较大近年来,医疗纠纷成为社会矛盾最为突出的热点之一,在不少地方甚至酿成大型冲突。据有关部门统计,最近三年,北京仅71家大中型医院就发生医护人员被欧事件502起,致伤残90人;1991年1月至2001年7月,湖北省发生围攻医院、殴打医护人员事件568起,398名医务人员被打,致残32人。有些地方甚至因矛盾激化导致杀人和爆炸等恶性事件。如2001年,四川省邻水县农民包某因对治疗效果不满意,在其就诊的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制造爆炸案,造成5人死亡,35人受伤。3由于医疗纠纷关系着患者的人身财产权利以及医院的声誉,即使是在诉讼过程中,医患双方的矛盾仍然容易激化,这使得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难度更大。

(三)纠纷表现形式多样,涉诉案由种类繁多在法院已审结的与医疗相关的民事案件中,涉及的案由主要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的案件直接确定为赔偿)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还有追索医疗费纠纷、医疗美容纠纷、医用产品质量纠纷。此外,有的案件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实际上为医疗事故纠纷,还有的案件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实际上涉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关药物质量和仪器的使用等问题。

1.医疗纠纷的主体为医患双方。医疗纠纷产生于医患之间,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如患者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不服或对卫生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是卫生行政机关及鉴定机构患者的纠纷,矛盾不在医患之间,不属于医疗纠纷。再如伤害案件的肇事者对医疗后果不满,要求医院与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严格地讲,也不是医患纠纷,若确实存在医疗过失并应该由医院承担责任,也必须为患者的名义提请处理。

除上述医疗纠纷的固有特点,新形势下医疗纠纷出现了以下新特点:

医疗纠纷的本质特点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而分歧的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的原因。显而易见,医疗纠纷应具备以下特点:

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纠纷必须是针对诊疗护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出,除此之外的医患纠纷不属于医疗纠纷。例如,某产妇在市人民医院生一男孩。每天婴儿室的护士都按时用小车将新生儿送到病房喂食母乳。该产妇分娩后第三天,护士象往常一样将小车停在走廊里分别送新生儿到母亲的床边,当送完两个新生儿之后再回到小车旁,发现该产妇的孩子不见了。虽经多方积极寻找,但仍无下落。产妇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医院认为孩子被盗护士无法防范,也没有失职行为,拒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因而产生了激烈的医患争纷。后诉至法院,才以医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了结了此案。由于本案不是针对诊疗护理工作而产生,故不属于医疗纠纷。

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仅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一般医疗纠纷都是以患方认为自己的生命权或健康受到了侵害为基础的。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经诊疗护理过程,病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或者感到理下不良后果的隐患,并且这种不良后果的产生被患方认为是由医方的过失所造成。当上述两点同时具备时,便产生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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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特点 答:法律分析:医疗纠纷问题的案件特点如下:(一)医疗申诉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二)化解矛盾成为审查医疗纠纷的重点;(三)对医疗申诉案件提起抗诉成为民事检察监督新突破。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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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答:法律分析:医疗纠纷的特点是:1、发生在医患之间。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患主要是指病人,有时也包括病人家属。2、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病人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3、医患对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及产生的原因或如何处理出现了分歧。医疗纠纷的性质是:是医疗机构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就病患等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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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特点 答:法律主观:医疗纠纷的性质是:是医疗机构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就病患等情况进行诊疗护理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纠纷。医疗纠纷的特点是:1、发生在医患之间;2、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病人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3、医患对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及产生的原因或如何处理出现了分歧。法律客观:《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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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答:医患纠纷的特点如下:1、主体限于医患双方;2、客体为人身权和财产权;3、内容围绕诊疗护理服务关系的争执而展开;4、医患纠纷的产生不都是从患者引发的;5、医患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医患双方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1、诊治过程中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技术、态度、收费、管理等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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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医疗纠纷的特点是什么 答:(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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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特点 答:一、医疗纠纷的特点:1、主体为医患双方。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4、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新特点:医疗纠纷的数量日渐增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也在增加。患方要求的赔偿数额越来越高。另外,新闻媒介热衷于对医疗纠纷的报道,时有失实或歪曲,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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