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承包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2024-06-18 14:43:33 作者:年少轻狂尽是伤
导读:签订承包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建设部和国心创希笑剂防愿经迅百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效...

签订承包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建设部和国心创希笑剂防愿经迅百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效求环环扬判念温连意育(示范文本)》(G沙黄蒸观海F-2003-0214),其规范了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条款
劳务分包合同始响但良原苏家亮主要包括: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分包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标准规范;总肉元候(分)包合同;图纸;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衡领;事故处理;保险;材著永扬按海料、设备供应;劳务报酬;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施工视机具、周转材料供应;施工变更;施工验收;施觉急控刻掌工配合;劳务报酬最终支付;违约责任;索赔;争议;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不可抗力;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价数;补充条款;合同生效等34条。
(2)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的义务
1)工程承包广胜成风调独人的义务
●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袁着相参工场地;完成水、电、热、电信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基却信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然空团房社吗染甚配除外;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地她冲冷块观无个事架沿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分析、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 负该别事完未等末校仅高余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劳务分包人义务
●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省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按约定的日期(一般为每月底前若干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括所务立缩话外间商似固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3)安全防护及保险
1)安全防护
●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振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2)保险
●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4)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采用以下方式:
● 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 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 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2)劳务报酬,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均为一次包死,不调整。
3)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 工程承包人违反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 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
● 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许多需要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况,比如工程承包、土地转让等。可是,许多非专业人士对于此项内容都比较陌生。那么,签订承包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承包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一、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签约前首先应注意要签约的合同是否存在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而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合同将导致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二、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1、需认真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对于代订合同的经办人,应要求其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核查其是否处于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和期限内。

2、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如果未取得相关规划、报建手续,施工过程中被勒令停工或拆除,则施工企业可能面临发包方不能如期支付工程款的风险。

3、对于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具有相关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同的资质等级,并应则联合体各方共同确定联合体投标单位的牵头人。

4、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三、使用准确术语来表述工期、质量、造价等施工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体,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合同用词应表述准确,同样用词的含义应相互一致,不能存在互相矛盾、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订、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四、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在工程款支付程序上,合同一般写明“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果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度约定。

在工程款支付条款的表述上,应明确验收合格后付款是指“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还是“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质量条款上应明确质量标准是达到何种标准?工程尾款支付是在“两年保修期满后付款”和“保修期满两年后付款”?上述表述在法律效果上存在着截然不同。

五、合理限制三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分包合同中的应用

建设工程的合同安排中常常存在由发包人选定指定分包人、由总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订相关分包合同、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给指定分包人的情况。在此情况下,虽然通过合同约定甚至通过签订相关的三方协议而免除了总承包人履行分包工程付款的义务,但是合同条款内没有对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有关合同权责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例如,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成的工期延误属于总承包人自行造成的延误、发包人不负责补偿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但指定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发包人及总承包人均不承担责任的延误、但发包人须负责补偿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等。由于没有此类条款的约定,合同履行中极易引致合同双方的争议,从而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故须注意予以补全,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六、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七、尽量将不可抗力条款进行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对号或填上无约定之类的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见的是自然灾害。那么,达到什么样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程序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大风、几级以上地震、持续多少天以上多少毫米的降水等,才可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八、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在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担保,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企业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九、积极敦促发包人办理施工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黑白两套合同情况下,当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施工企业应积极敦促发包人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白合同”即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一些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可能要求与承包人在备案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并在其中应价款、工期、质量、让利、取费等对承包人提出相对“白合同”而言更为苛刻的合同条件,以作为执行合同使用,从而构成“黑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简言之,白合同的效力高于黑合同,该司法解释为平衡建筑市场发承包双方利益、维护承包人权利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施工企业在目前无力改变两套合同的现状下,应以超过发包人的热情而追求白合同的签订,而不能简单认为白合同仅用于合同备案及无所谓。当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变更后,施工企业应积极的敦促发包人适时办理相关的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值得说明的是,上述司法解释条款的出台已日益获得发包人的重视;发包人以节省备案费用为理由而压低备案合同价款或者在黑白合同内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等,都会给合同双方的实际履行带来很大问题。遇到此种情况,施工企业应在合同履行中时刻注意两个合同的差异,并适时做好相关的准备。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简而言之,签订承包合同时,需要注意采取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等措施保障自身权益。如果您还有疑问,您还可以在线咨询要探索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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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超市合同注意事项 答: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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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答:法律主观: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 招标 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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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要注意什么? 答: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第一、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如何签订具体的合同条款,更重要的是当具体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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