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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合伙企业法理解与适用)
上海-浦
东新区 就你描述的问题目前没有办法为你解答,因为
对于甲乙双方是自然人还是其他主体没有搞清楚, 另外,甲乙双方合伙是否有营业执
照或合伙协议等,问题里也没有交代追问与回答双方是自然人,由于经营企业当时不允
来自许有自然人入股,
甲方是隐藏于该企业大股东下的,乙方只是出资,因当时筹办企
业是甲方资金不足,其他股东都不知晓。 甲乙双方协议,元造南系超增答吸但是甲方并未直接签字,只是在协议书后
加上承认其中资金是乙方的,因为在签此协议时甲乙双方已经产生矛盾。 合伙协议是有的,是由乙方
写的,甲方并不同意,但是肯定了其中有乙方提供的资金。所以没有直接签名。而是添加了一段证明其中有部分资金是乙方的。 上海-闸北区 当时的退股很可
能无效。退股必须经股东同意,不能强制退
股,除非符合合伙协议的特别规定。 那就不能强制退股了
。 所以我在问这个适合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
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
给概厂小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
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
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
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除名退伙有效的话,被除名
三给守大州生对入运怀方坚持不接受退付给他的资金,且没有及时起诉,时隔
庆封刑均或宪劳作工节减9年后再来上诉要求分红等
通父告零利益是否合法,是否该退
给他的资金只能做为借款,计算借款利息。 你们有工商登记吗?登记才是合法企业。若仅有2个合伙人的,不能相互
除名。 公司是有工商登记的,甲乙双方是自然人,由于经营企业当时不允许有
标元短自然人入股,甲方是隐藏
于该企业大股东下的,乙方只是出资,因当时筹办企业是
甲方资金不足,其他股东都不知晓,只承认甲方是隐名股东。 上海-浦东新区不适用, 但婚姻关系中也有
同商办又胜组余确令,分居2年即可作为自动离婚。
近年来,合伙企业越来越受投资人所青睐,因合伙企业具有居民企业和自然人灵活性、税收透明体等诸多优点。其相关法律规定是合伙企业法,那么那些企业适用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大家可以阅读了解。
一、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三、合伙企业特征
(1) 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 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 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 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 利益共享
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以上就是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及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了解。总而言之,合伙企业法只适用于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我国的关于合伙企业法的制定,规范了合伙企业的经营,依法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要探索宿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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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答:法律分析: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
网友用户: yfhm2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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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合伙适用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是 ()。D.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 ...
问:A.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 B.法人企业之间的合伙型联营 C.采用合伙...
答:这道题目考查的是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法只适用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自然人合伙,不适用法人型联营,更不适用在其他行政机关登记的合伙组织,比如在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医疗诊所,在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在财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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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
答: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通常只为少数的、受过专门知识教育与培训的人才所掌握,而在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时,个人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经验等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与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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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适合什么类型的企业?
答:各行各业采用普通合伙的都有。有限合伙最初起源于海上贸易中高风险的投资需要,现如今风靡于风险投资行业,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是因为这些专门知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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