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有什么特点?

2024-06-19 03:55:10 作者:姓大名爷
导读:死刑复核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量身终审制度的例外,死刑复核程序有什么特点?死刑复核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死刑复核程序怎么...

死刑复核程序有什么特点?(死刑复核程序的适用范围)

  死刑复核程序尤以其独特身原已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性等特征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同于其他特殊程序。具体而言具有以下特点:

  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种模军连践西油组察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动光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2.贵富取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陈响况担内矛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固兵扩排执防额信林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级因当已死初许乱降房八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问轻木杀尔县异收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而其他审判程序与此不同:一审案件任何级别的法院均可审判;二审案件中级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再审案件原审以及原审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

  5.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第一审程序和第背年见补以周展外内二审程序的启动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只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反带秋,人民法院才能启动第一审程序;只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被告人、自诉人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二审程序。而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语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很严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死缓)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报请复核方式特殊。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节渐什报,不得越级报核。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越级申诉。



死刑复核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特别程序,是量身终审制度的例外,死刑复核程序有什么特点?死刑复核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死刑复核程序怎么启动?要探索小编在下文作了详细介绍,详情请看下文。

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和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而其他审判程序与此不同:一审案件任何级别的法院均可审判;二审案件中级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再审案件原审以及原审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

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启动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只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第一审程序;只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被告人、自诉人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才能启动二审程序。而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越级申诉。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保障刑事犯罪被告人的权益,,在启动上是自动启动,只要拟判处死刑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要交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拟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交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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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 答:死刑复核的特点有: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具有单一性和特定性。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的程序。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4、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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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是有哪些规定 答:死刑复核特点有哪些死刑复核特点如下: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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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答:法律主观:死刑复核程序 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判处 死刑 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应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 我国法律设立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在于,由享有 死刑复核 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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