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各国的立法机关都根据本国的实际民情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一次来约束人民的行为。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渐完善,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条规,对于以前就存在的条规也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变而加以完善化了,从法律规定上来看,现代意义的特赦条款传统意义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特效条款?
这是NBA的工资条款,允许球队在一个赛季内,裁掉一名球员。同时,该球员的工资不再算入球队薪金总额。使用该条款裁员的球队,主要是为了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来避免缴纳奢侈税。特赦条款第一次出现在NBA劳资协议中还要追溯到2005年,当时纽约尼克斯队中身背上亿合同的明星后卫阿兰-休斯顿因为伤病始终无法上场,同时因为这份大合同的存在球队也无法做出进一步的阵容调整。特赦条款非常特殊,该条款允许球队无视球员合同的剩余时间、薪金总额等条款,停止一名球员的劳动合同。
二、现代意义的特效条款传统意义的区别
(一)裁员
传统的裁员,即解雇。解雇后,根据合同条款分2种情况:
1、有保障工资的条款的球员,球队支付保障工资。如球员还剩下3年共计1300万的合同,且合同保障工资条款说保障最低每年200万工资,那么球队将其裁员之后只要支付每年200万即可。
2、没有保障工资条款的球员,被裁员之后可以享受(原工资额/年 - 被裁后可以找到的同类工作的薪金额/年)。即剩余3年1300万合同,无保障工资条款,被裁员,球员被新东家以4年,1200万签约。那么,该球员可以从老东家获得:前3年每年133.33万的补偿款,第四年就没了。但若球员被裁员后没能找到新东家,那么老东家必须在3年内每年支付该球员433.33万的补偿款。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裁员了,大部分情况下,原球队仍然需要支付给球员一定的薪金。而这笔薪金依然会被算入球队的球员薪金总额。虽然一定程度上能缓解资金压力,但是要白白付给球员工资。同时,被裁员的球员一般无法再在联盟内找到工作机会,那么原球队要面对的工资总额依然毫无变化。所以联盟内很少球队真正采取裁员,更多使用交易的手段,换来便宜的球员。
(二)条款
特赦条款非常特殊,该条款允许球队无视球员合同的剩余时间、薪金总额等条款,停止一名球员的劳动合同。适用特赦条款的裁员,该球员的薪金不再计入球队薪金总额。
这个情况下,即使有保障工资条款,该条款不生效。直接以每年全额补偿形式,对球员“发工资”,而球员不需要再为球队干活。
(三)认领
新款劳资协议规定:当一名球员被特赦后,其他球队可以通过暗箱竞价的方式认领他的合同,价高者得。如果特赦球员被成功认领,他的母队只需支付原合同和竞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举例说明,尼克斯2011年特赦了昌西-比卢普斯最后一年价值1420万美元的合同,快船在认领期内出价最高(200万)成功认领,于是2011-12赛季快船将为比卢普斯支付200万的薪水,而尼克斯只需支付1220万。
如果被特赦的球员在48小时以内没有球队认领,该球员将重新成为完全自由球员,不受限制地与除母队之外的其他任何球队签约。值得注意的是:只有有薪金空间的球队才能参与竞价,没有空间的球队只能等到被特赦球员恢复自由身后才能与其签约。
特效条款并非是我国的一项法律规定,而是关于NBA球员的一种规定,故而对各国欲加以,或者已经加入了NBA的球员都是会产生约束力的,对于不遵守规则的球员,是会受到一定的惩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