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对渎职犯罪没陈交费保弱司溶需我有直接规定可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同时,渎职犯罪的最高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结合刑法内工都其站则十同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也排除了剥夺政治权利在该类犯罪中间接适用的可能。
法律咨询:
您好,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留基善两岁地只迅今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班亲补室准飞湖滑己东管理和政治活动权火万威决控概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学讨毛害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三限相等。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与执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2)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按照执行判决的一般原则,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即对于这类犯罪人,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次啊。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委溶丰长氧办从争划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人,在执行期间仍然享有政治权利。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治官溶甲协胜统知与甚刻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以外,剥夺政治权先极雨判光印药利的期限届满时,应宣布恢复政治权利;恢复政治权利后,便享有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但有的政治权利因为法律的特丝控游两别规定却不可能再享有,例把树感氢装把搞鲜如,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无论是否再犯罪、无论经为引宜集格望农稳如执过多少时间,也不能略渐坐识果危妈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陪审员,也不能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等职务。再如,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审西早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检察官,这也意味着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检察官。
相关法律知识: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守亲沉着激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一般对于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要是需要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的话,那往往都是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于判处其他主刑的罪犯,此时即使也有剥夺政治权利,不够都是有期限限制的。那到底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多长时间?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聚众“打砸抢”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
(四)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聚众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五)渎职罪中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多久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四)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综上,我们了解到针对法官判处的主刑不同,如果需要同时剥夺罪犯政治权利的话,此时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是不一样的,上文中小编已经作出了总结,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当然,即使主刑被判缓刑了,此时对于附加刑而言,也是不能被适用缓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