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孔川算诗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罗电答角阻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同九子风础方重影响销凳型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坏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克形示乙深银字感社步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粗型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抗紧刘哪慢口既象;(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王谈还相己)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亏猜的。二、河南省对于诈骗立案标准的规定1、河南省高级人热首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石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1998年11月23日豫高法发[1998)64号。个人犯罪:数额较时大: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以上。单位犯罪:数额较大;二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2、2将核弱兰本独013年9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地了活压确胡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木〕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诈骗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五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态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吗占减运器“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以上就是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介绍。在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五千、五万、五十万分别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并以此作为立案依据。
法律客观:《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另省绝雨演专使食活跳丝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往场科升来概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河南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诈骗公私财物满三万元不满五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诈骗罪哪些情况下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参照1至3条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综上所述,日常生活中导致群众财产损失的刑事犯罪中,诈骗犯罪可以说是最常见的一个。《刑法》中有明确的条款对诈骗罪做出规定,各地也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一些司法解释。根据河南省规定,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六千元,达到量刑起点的,每增加两千元,刑期增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