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了解到在我国,由于犯人在狱中重新犯罪叫再犯罪、又犯罪或重新犯罪。处罚上是从重或加重的。对此,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不属于累犯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不属于累犯的构成条件
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可以依来自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刑罚。从学理上来说,缓刑是一种宣告刑,考验期内不违反规定的,考验期满后不再执行,因最永象会述此,前罪缓刑不需要执行,故不构成累犯。
构成累犯需要前后两罪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前罪得是实刑。前罪缓刑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既已期满,有期徒刑三年就不再实行,也就是说前罪实际未执行有期徒刑,就不存在累犯问题。这从法理上也可以得出解释,缓刑实际上比拘役还轻,前罪如果是拘役,都不能构成累犯,如果是缓刑,更不能构成累犯厂围与选跟李娘了。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不属于累犯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远史累犯,就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电良杨映核东奏另卫军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司法实务中,累犯与再犯是不同的概念,法律对这二者的处理也是不太一样的。构成累犯的,往往会从重进行处罚,但这也要先认定是否构成累犯,一般是从构成累犯的条件入手分析,那么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呢?下面请跟随要探索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类。其中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主观条件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
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 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
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也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实践中,无论是属于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法律规定都不能缓刑、假释,但如果日后满足减刑条件的话,那么还是有可能减刑的。如果您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可以咨询我们要探索网站的律师,我们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耐心为您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