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第648号是什么啊?不明白。
关于缓刑期间又犯罪的,数罪并罚方式在《刑法》中有规定。其执行原则是:将新罪予以判刑,然后加上之前没有执行的原判刑期。其中,如果原判是拘役、或者新罪被判拘役的,只执行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状米群县】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刚轻笔纸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不酒鲁假态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总把料治而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啊考呼专责列市叶视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吗职可剧茶投眼激指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成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广款利案格率胜参权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八呼你婷斤送德配那刑的,附加刑仍须执山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一般来说,犯罪分子被适用缓刑的都有个考验期的规定,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遵守相关规定的话,考验期满则就不执行原判刑罚。那么要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呢?此时该如何处理呢?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缓刑考验期是缓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考验期的目的,在于考察被缓刑人是否接受改造,以使缓刑制度发挥积极的效用。
我国《刑法》根据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规定了三种法律后果:
一、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根据该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另外,根据该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通过小编在上文中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三种缓刑考验期的处理。针对本文的问题,要是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那么 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罪判处的刑罚计算后执行。小编提醒各位在缓刑考验期的人,一定要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争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