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于贩卖的行为无论涉毒数量多少都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贩毒行为最高可以判处死刑。那么贩毒的死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什么情况下才会对行为人判处死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属偶犯、从犯、或者有其他从轻、减轻情节的,也可以不判处死刑。
相关知识:贩卖毒品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在上述十一种情况下,很有可能对行为人判处死刑,但各位必须注意这里是可以判处死刑,而不是应当判处死刑。如果行为人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就可以不判处死刑。但要是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话,就会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