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议来自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够无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沿统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复复头列亮声味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除拿劳图须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 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求称状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团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金评,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七蛋回维行政复议决定,应目半表色职标座零够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就信北独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呢担学征命确各言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利宪陈林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克怀心父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2欢范务史)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更极力的决定、命令。
(5)行政复议结论。
(6)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的期限(如为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则为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行活政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8)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露坚防白略名,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除法律规定的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行政复议程序-百度百科
属市政府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和提出答复通知书;
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复议案件进行书面审查;
根据案件审查需要进行调查了解;
提出处理意见
复议审查
审查复议申请
根据案情或申请人和第三人的要求召集有关当事人进行听证、质证。
被申请人收到提出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般60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对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的,应予维持的案件,或拟决定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
属行政复议范围,但不属市政府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行政复议告知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答复
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由行政复议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申请人撤回申请理由成立的,终止行政复议。
不属行政复议范围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